大名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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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6-07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 8 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

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设立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二、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

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

本随之增加,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11,556,942.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2,475,325,057.00 元,总股本由 2,011,556,942 股增加至

2,475,325,057 股,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

相关授权,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1

2016-080 号《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

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0 万元(含 25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2016-080 号《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

过 200,000 万元(含 2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专用结算

账户。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

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

司上海名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福州市延盛实业有限公司签署<

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金控”)与青岛道

格拉斯洋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目标公司”)、邵先涛先生、程

云女士签署《关于青岛道格拉斯洋酒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合作协议”),名城金控拟以新增注册资本的形式向目标公司进行

投资。(详见公司临时公司 2015-073 号)。后名城金控根据业务管

理需要,将投资主体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名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2

公司(以下简称“名城股权基金”)。截至本决议日,根据《合作协

议》约定,名城股权基金投入目标公司款项总计人民币 5,393 万元,

其中股权投资款人民币 1,725 万元,对应持有目标公司 30%股权,另

向其提供借款人民币 3,668 万元。

后根据目标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名城股权基金与目标公司、邵先

涛、青岛里昂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里昂投资”)经协商一致签

订《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目标公司向名城股权基金归还借款

人民币 3,668 万元,邵先涛、里昂投资通过受让股权等方式向名城股

权基金返还投资款人民币 1,725 万元。该《补充协议》是名城股权基

金为维护自身权益,维护上市公司投资者权益做出的,本次董事会予

以确认。

鉴于上述《补充协议》截至本决议日尚未得到有效执行,现名城

股权投资基金拟与福州市延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延盛”)

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名城股权基金对标的公司的到期债权人民

币 5,393 万元以及根据《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对应的

全部权利(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按照人民币 5,393 万元的价格全

部转让与福州延盛。

协议双方约定,《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福

州延盛应将债权转让款人民币 5,393 万元支付予名城股权基金,自名

城股权基金收到转让款之日,标的债权对应的全部权利转移至福州延

盛,名城股权基金及福州延盛应将协议项下的前述债权转让事宜通知

相关债务人,福州延盛在此之后有权按照协议约定直接向标的公司、

邵先涛等主张债权。

福州延盛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等均无关联关系。

福州延盛的基本情况如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姜筠,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28

日,营业期限 201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5 年 10 月 27 日,经营范围为

房地产业、制造业、建筑业的投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的批发;建

筑材料、建筑设备的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经营)。福州延盛的股东为

自然人姜筠。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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