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第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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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 2016-05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以传

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董事 11 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公司综合大楼的议案》

因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同意在昌海生物产业园区中心地块建设公司综合大楼,

建设规模 18000 平方米,车库 12667 平方米(地下),预计工程费用 1.96 亿元,

建设投资 2.19 亿元。综合大楼将以总部办公管理和营销展示等功能为主,办公

管理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二十几个职能部门,同时根据公司管理需要设置

营销区、展示中心、会议中心及相应的配套用房,统一整合公司信息部门、技术

部门、市场营销部门、运行管理部门,解决目前分散办公带来的沟通效率问题,

构建一个良好的管理环境,吸引更多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对接国际化的企业管理

目标。综合大楼的建设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昌海生物质检系列车间项目的议案》

浙江医药研究院作为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企业研究院,拥有各类专

业人才 185 人,具有比较雄厚的人才基础,包括合成、制剂、保健品、分析四个

技术部门,分布于新昌制药厂老厂区、新昌制药厂各分厂技术中心、维生素厂技

术中心、昌海生物技术中心、上海来益生物药物研发中心等各地,研发场所相对

分散。

本次会议同意在昌海生物产业园区建设质检系列车间项目,建设规模 21000

平方米,车库 6333 平方米(地下),预计工程费用 1.88 亿元,建设投资 2.1 亿

元。质检系列车间项目的建设将有效整合公司大型贵重检测设备,面向浙江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下属企业,实现资源共享,降低运行成本,吸引更多的高层

次人才和团队,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检测技术、分析方法与质量研究

的专业化发展,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和市场成果,有效促进公司在特色药物

和创新药物上的发展,从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昌海生物二期子项目—维生素制品项目的议

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公司下属维生素厂所在的袍江园区由

于工业区规划由化工工业园区调整为商贸区,限制化工医药企业的发展,要求园

区内相关企业尽快搬迁。

本次会议同意建设昌海生物二期子项目-维生素制品项目,将原先在维生素

厂配套生产的饲料添加剂维生素 A 微粒、饲料添加剂维生素 E 粉、饲料添加剂维

生素 D3 粉、维生素 H 粉搬迁至昌海生物分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25330 万元,

建筑厂房面积为 1 幢 72mx72m,其中各项目具体投资情况为:饲料添加剂维生素

A 微粒项目计划投资 9000 万元,饲料添加剂维生素 E 粉项目计划投资 11130 万

元(包括配套高架立体仓库项目的计划投资额 4570 万元),饲料添加剂维生素

D3 粉、维生素 H 粉项目计划投资 5200 万元。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向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7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03 元/股。

独立董事认为:(1)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禁止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因此我

们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国钧先生、蒋晓岳先生、吕永辉先生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 8 名非

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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