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 2016 年度与东风伟成(武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相关资料在会前进行详细审阅,现就该议案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方东风伟成(武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属于日常经营中的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东风伟成(武
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产生依赖。
基于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王桂森 王仁和 王伟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