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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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6-050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天成自控”)使

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02.99万元,符合募集资

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00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

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917,74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2.55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7,099,964.65 元,

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 10,141,999.29 后的募集资金为 496,957,965.36 元,已由主承

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797,876.6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495,160,088.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4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

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乘用车座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2,915.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601.01[注]

合 计 49,516.01

注:根据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

7,795.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 1,193.99 万元后,可投入募

集资金净额为 6,601.01 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

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银行贷款或已投入自

有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

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2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702.9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合 计 的比例(%)

乘用车座椅智能化

42,915.00 702.99 — 702.99 1.64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601.01 — — — —

合 计 49,516.01 702.99 702.99 1.4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鉴证,并已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出具《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 7464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702.99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 7464号)

认为:天成自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成自控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

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7464

号”鉴证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702.99万元,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 备查文件

1、天成自控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成自控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 7464号)。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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