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刘建锋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的事
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事项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聘任的执行总裁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聘任刘建锋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
独立董事:
(汤世生) (江 榕) (屈文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