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聘任张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贾飞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独立董事:
徐旭青 李 蓥 金景波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