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49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76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 2016-35)。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立即配合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积
极准备答复和核查工作。为了详尽落实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及
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报送反
馈意见回复,并积极配合中介机构于 2016 年 10 月 23 日前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
作。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告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
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临 2016-040)。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
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
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