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来源:上交所 2016-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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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重点问题

【反馈问题 1】

申请人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

铸造旧砂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等项目。请申请人披露:(1)本次募投项目的投

资主体、投资进度、预计完工时间等,是否存在置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

会决议日之前投入资金的情形,是否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2)本次募投项目

的投资构成,分析是否存在非资本性支出,合理确定融资规模。请保荐机构核

查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是否合理,是否超过募集资金需要量,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回复: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授权,结合近期国内

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经

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决定修改《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1、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

能制造加工项目”投资额中包含的部分非资本性支出;2、公司不再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铸造旧砂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3、公司不再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由 5,000 万元调减至 2,800 万元。上述调整方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295.60 万元(含发

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 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 34,600.00 31,495.60

2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 2,800.00

2-4-1

合计 37,400.00 34,295.60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进度、预计完工时间等,是否存在置

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之前投入资金的情形,是否可能损害投资

者利益

(一)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

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福

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建设工期考虑项目审批、设备订货、设计、报

建、施工等环节,整个项目工期从项目报批、工程设计、设备签约到项目全面建

成投产约 24 个月。项目建设整体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建设内容 Q1 Q2 Q3 Q4 Q5 Q6 Q7 Q8

项目审批

工程设计

土建施工

设备采购

设备安装调试

配套设施

人员招聘与培训

生产准备期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仅完成

了项目审批环节的工作,取得了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辽宁省鞍山

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鞍经项备[2016]15 号)以及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出

具的《关于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鞍环审字[2016]67 号),公司尚未以自有资金对该

项目进行投入。

综上所述,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不存在置换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之前投入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二)铸造旧砂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铸造旧砂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项目拟由公司自己实施。该项目建设工期考虑

前期准备、设备及关键安装材料采购、安装施工、生产准备和试运行、竣工验收

和正式投产,预计整体工期 10 个月。项目建设整体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2-4-2

建设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可研报告编制及

审批

环评报告编制及

审批

工程设计

土建施工

设备购置

安装调试

试车生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对

该项目投入 2,860.27 万元。公司经慎重考虑和研究后,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辽宁福鞍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将不再包括铸造旧砂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及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

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的投资金额系根据《建设项目经

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以及《工业可行性研究编制手册》等规定编制,

参考相关建筑与设备的市场价格以及公司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等,并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自身经营情况和项目生产工艺与设备特点,综合进行的合理测算。投资金

额符合拟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

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总投资 34,600.00 万元,其中铺

底流动资金 2,452.02 万元。投资构成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占比(%)

1 工程费用 31,425.00 90.82%

1.1 建筑工程 230.00 0.66%

设备购置 30,750.00 88.87%

1.2

设备安装工程费 250.00 0.72%

1.3 公辅设施 195.00 0.56%

2-4-3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2.63 0.27%

2.1 建设单位管理费 25.30 0.07%

2.2 勘察设计费 15.30 0.04%

2.3 联合试运转费 30.00 0.09%

2.4 生产职工培训费 22.03 0.06%

3 预备费 630.35 1.82%

4 铺底流动资金 2,452.02 7.09%

合计金额 34,600.00 10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的投资构成以

设备购置费用为主,占总投资额的 88.87%。本次所采购主要设备的价格测算依

据为参考同类工程的市场询价,其他主要辅机价格按《机械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

价指标》(2010 年)价格计列或参照同类型工程合同价,不足部分按信息价计

列。

(二)本次募投项目资本性支出分析

公司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投资构成中的资本化支出

和非资本化支出如下:

支出类型 项目 备注

建筑工程 符合资本化条件

设备购置 符合资本化条件

设备安装工程费 符合资本化条件

资本化支出

公辅设施 符合资本化条件

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

符合资本化条件

联合试运转费

生产职工培训费 —

因未来发生时存在不确定性,

非资本化支出 预备费 出于谨慎角度,将预备费划入

项目投资的非资本性支出

铺底流动资金 —

该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和费用名 其中资本性 其中非资本 募集资金拟

募投项目 投资金额

称 支出 性支出 投入金额

重大能源装 工程费用 31,425.00 31,425.00 — 31,425.00

备的关键部 工程建设其他

92.63 70.60 22.03 70.60

件智能制造 费用

加工项目 预备费 630.35 — 630.35 —

2-4-4

铺底流动资金 2,452.02 — 2,452.02 —

合计 34,600.00 31,495.60 3,104.40 31,495.60

综上所述,公司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仅包含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融资

规模较为合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关于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的拟采购设

备、相关设备的具体用途、购买的必要性等问题,保荐机构访谈了公司的总经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提高生产加工能力和产品附加值,可以帮助公司完成产

业升级,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就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投资测算依据合理。 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总投资额

34,60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31,495.60 万元,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第十条第—项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的相关规定。

【反馈问题 2】

申请人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披露:

(1)偿还银行贷款的明细及原有用途,若属于提前偿还,是否需要获得银行同

意;(2)分析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偿还银行贷款实际上是否为补充流

动资金,并根据上市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

流动资金的占用等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3)

请结合公司及同行业的资产负债水平,说明通过股权融资偿还银行贷款、补充

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请保荐机构说明本次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是否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是否可能用于财务性投资,募集资金用途

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本次发行是否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十条的规定。

2-4-5

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除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

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同时,请申请人

说明未来三个月有无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况

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请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实

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发表意见。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范围,参

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

回复:

一、本次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借款情况

(一)拟用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借款的明细

经 2016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计划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6,900 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公司确定的本次拟偿还银行贷款的明细如下:

序号 借款银行 金额(万元) 借款期间 借款用途

1 光大银行鞍山分行 2,000.00 2016.05.20-2017.05.19 购材料款

2 招商银行鞍山分行 3,000.00 2015.12.30-2016.12.30 购材料款

3 中信银行鞍山分行 1,900.00 2016.05.16-2016.11.16 购材料款

但结合资本市场近期情况,公司经慎重考虑和研究后,根据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将不再包括偿还银

行贷款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已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4-6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将不再包括偿还银行贷

款项目。

二、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和偿还银行贷款是否为补充流动资金分析

(一)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建设类项目为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

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总投资 34,600.00 万元,其中铺

底流动资金 2,452.02 万元。投资构成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占比(%)

1 工程费用 31,425.00 90.82%

1.1 建筑工程 230.00 0.66%

1.2 设备购置 31,000.00 89.60%

1.3 公辅设施 195.00 0.56%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2.63 0.27%

2.1 建设单位管理费 25.30 0.07%

2.2 勘察设计费 15.30 0.04%

2.3 联合试运转费 30.00 0.09%

2.4 生产职工培训费 22.03 0.06%

3 预备费 630.35 1.82%

4 铺底流动资金 2,452.02 7.09%

合计金额 34,600.00 100.00%

从上表可知,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的非资本性支出主

要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上述支出均将用于项目建设或

试运行阶段,不存在用于补充公司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了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分析了项目的投资估算构成。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重大能源装备的关

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所包含的非资本性支出均具备特定用途,不存在用于补

充公司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偿还银行贷款分析

2-4-7

公司经慎重考虑和研究后,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的授权,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将不再包括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三、根据上市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

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

动资金的占用等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一)问题落实情况

201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减,调减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800.00 万元。

(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所从事的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行业具有较为显著的材料密集

型和资金密集型特征,生产过程中需采购大量废钢和各类铁合金,原材料采购占

款周期较长、金额较大。

在业务经营方面,公司与主要客户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应收账款质

量较高,但公司对主要客户在款项结算上均提供一定的信用还款期,使得公司应

收账款规模较大。2013 年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

17,386.24 万元、19,292.62 万元、26,129.50 万元和 36,565.08 万元。因此,公

司未来整体业务的发展仍将对流动资金提出更高的要求。

“十三五”期间,是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到制造业强国转型的阶段。2015 年

《中国制造 2025》提出了未来制造业发展“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

人才为本”的基本原则。未来,我国制造业的发展方向将体现为:提高国产化率、

提高国产工业产品质量、优化产业结构以及鼓励发展有助于节能减排的新技术和

新材料。2016 年 8 月 2 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

2-4-8

了《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以下简称《提升规划》)。该《提升规

划》提出,要加快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

础领域的发展,加快百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百万千瓦水电项目产业化示范

应用,加快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发展。

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是装备制造业的关键基础零部件,对重大技术

装备的产品质量、使用寿命、运行稳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作为国内重

大技术装备配套铸钢件龙头企业,在火电设备配套铸件、水电设备配套铸件和轨

道交通设备配套铸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工艺积累和较强的技术优势。随着国家装备

制造业品质升级政策的深化实施,公司作为装备制造业高端基础零部件生产企

业,能否具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生产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市场增长需求,

并使公司成长为具备显著规模效益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对于公司实现战略升

级、提升综合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8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具备较为充分的必要性。

(三)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1、主要测算依据

(1)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选取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会计科目期末账面价值作为计算数据。

(2)以公司 2013-2015 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作为预测公司未来三年收入

的增长率。

(3)假设公司 2016-2018 年的各项经营性资产/营业收入、各项经营性负

债/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2015 年基础上保持不变。

(4)采用收入百分比法测算未来公司的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公式如下:

①营运资金金额=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②补充流动资金需求规模=2018 年预计营运资金金额-2015 年营运资金金

2-4-9

2、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及未来三年收入增长预测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万元) 40,306.78 42,167.05 42,115.61 20,121.48

较上年度/上期的增长率 3.08% 4.62% -0.12% -4.93%

2013-2015 年,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为 2.53%。根据公司最近三年的

营业收入历史增长情况,结合公司未来三年发展战略的实施等因素,同时在保持

谨慎预测的基础上,假设预测期 2016-2018 年营业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为 2.53%。

此年均增长率低于公司最近三年最高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即 4.62%)。公司

2016-2018 年营业收入预计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43,181.13 44,273.62 45,393.74

较上年度的增长率 2.53% 2.53% 2.53%

注:本营业收入预计不视为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的承诺。

3、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销售百分比测算情况

2015 年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

票据及存货科目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关系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应收票据 1,454.15 3.45%

应收账款 28,369.13 67.36%

预付款项 4,217.23 10.01%

存货 14,534.98 34.51%

经营性流动资产小计(A) 48,575.49 115.34%

应付票据 7,309.25 17.36%

应付账款 4,158.83 9.87%

预收款项 764.64 1.82%

经营性流动负债小计(B) 12,232.73 29.05%

流动资金占用金额(A-B) 36,342.77 86.29%

4、流动资金需求测算过程及结果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经营性流动资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4-10

产、负债比重 测算 测算 测算

营业收入 42,115.61 100.00% 43,181.13 44,273.62 45,393.74

应收票据 1,454.15 3.45% 1,489.75 1,527.44 1,566.08

应收账款 28,369.13 67.36% 29,086.81 29,822.71 30,577.22

预付款项 4,217.23 10.01% 4,322.43 4,431.79 4,543.91

存货 14,534.98 34.51% 14,901.81 15,278.83 15,665.38

经营性流动资产小

48,575.49 115.34% 49,800.80 51,060.76 52,352.60

计(C)

应付票据 7,309.25 17.36% 7,496.24 7,685.90 7,880.35

应付款项 4,158.83 9.87% 4,261.98 4,369.81 4,480.36

预收款项 764.64 1.82% 785.90 805.78 826.17

经营性流动负债小

12,232.73 29.05% 12,544.12 12,861.49 13,186.88

计(D)

流动资金占用金额

36,342.77 86.29% 37,256.68 38,199.28 39,165.72

(C-D)

流动资金缺口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司新增流动资金缺口=2018 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2015 年末流动资金

占用金额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2018 年末公司预计流动资金占用金额为 39,165.72 万

元,减去 2015 年末流动资金实际占用金额 36,342.77 万元,公司新增流动资金

需求为 2,822.95 万元。公司拟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800 万元,不超过未来 3 年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上限,可以有效的补充公司的

营运资金,支撑公司未来三年资产、业务规模的发展。

四、股权融资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

(一)通过股权融资偿还银行贷款的经济性

1、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同行业国内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水平

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 资产负债率(合并,2016.6.30)

CSRC 通用设备制造业平均值 39.67%

公司 41.80%

注:CSRC 通用设备制造业资产负债率计算方法为 Wind 资讯统计的该行 112 家上市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的算数平均值

2-4-11

由上表可知,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数,且处于较高水平。

如果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主要通过债务融资解决,将进一步推高公司

的财务风险。

2、公司的业务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为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包括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火

电缸体、阀体,70 万千瓦以上级别水轮机上冠、下环、叶片,重型燃机透平缸、

排气缸,大马力内燃机车转向架等,此类产品制造工艺复杂、生产周期较长,通

常为 4~6 个月。与此同时,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央企(如哈尔滨电气

集团、东方电气集团等)和世界 500 强跨国企业(如美国通用电气、日本东芝、

法国阿尔斯通等),此类企业内控管理严格、付款审批周期较长,导致公司应收

账款回收期较长。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采购付款周期、短期借款的还款周期同生

产经营的回款周期存在一定的期限错配情形,对公司资金管理造成了较大的压

力。

长期以来,公司因业务特点导致的资金管理压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产品升

级造成了一定的桎梏,使公司不敢承接一些原材料成本较高、生产工艺复杂、制

造周期较长,但毛利率空间较为可观的高端铸钢件订单,不利于公司进行产品升

级和业务开拓。

3、公司的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尚未使用授信

借款银行 授信总额度 已使用授信额度

额度

鞍山银行 8,500.00 8,500.00 0.00

工商银行 7,200.00 5,000.00 2,200.00

光大银行 6,000.00 5,150.72 849.28

交通银行 7,500.00 0.00 7,500.00

兴业银行 5,000.00 4,872.79 127.21

招商银行 3,000.00 3,000.00 0.00

中信银行 8,000.00 4,999.80 3,000.20

合计 45,200.00 31,523.31 13,676.69

由上表可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获得银行流动贷款授信额度

2-4-12

合计 45,200.00 万元,已使用额度 31,523.31 万元,已使用额度占授信额度的

69.74%。从授信余额上看,公司银行信用良好,与主要银行均建立了良好的银

企合作关系,具备再次通过银行信贷融资的空间。但另一方面,银行授信额度仅

为意向性承诺,不具有强制性,随着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压力的增大,银行风

险控制意愿增强,信贷规模有所压缩,公司将银行授信额度转为现实贷款的难度

4、相关结论

公司有息负债产生的利息费用增加了财务成本,近年来利息费用占净利润的

比重较高。2013 年—2015 年,公司财务费用(合并口径)金额分别为 3,457.86

万元、3,307.09 万元和 1,663.62 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65.11%、58.78%

和 30.13%。

但结合资本市场近期情况,公司经慎重考虑和研究后,根据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将不再包括偿还银行

贷款项目。

(二)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经济性

1、测算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7 年 2 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通

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经济性测算,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

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16 年 6 月 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34.69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2-4-13

易总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 2 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由不低于 34.69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17.25 元/股。

(4)以发行价格 17.25 元/股测算。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方式补充 2,800 万

元流动资金,则需发行 1,623,188 股;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方式补充 1,400 万元

流动资金,剩余一半通过债权融资获得,则需发行 811,594 股;若公司全部通

过债权融资方式补充 2,800 万元流动资金,则新增股份数为 0 股。

(5)考虑到未来国内经济形势下滑压力较大等因素,假设 2016 年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5 年持平,2017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相较 2015 年增长 5%;

(6)债务融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

浮 10%;

(7)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8)免责声明:以上假设及本次测算的相关内容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

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经济性计算过程

基于以上基本假设前提和相关说明,不同融资方式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影响的测算如下:

项目 全部用债务融资 全部用股权融资 股债结合融资

债务融资金额 2,800.00 - 1,400.00

股权融资金额 - 2,800.00 1,400.00

2017 年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5,797.12 5,797.12 5,797.12

净利润

增量债务融资的利息费用率 4.79% 4.79% 4.79%

增量净利息费用 134.12 - 67.06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114.00 - 57.00

利润的减少额

模拟调整后的 2017 年度归属于

5,683.12 5,797.12 5,740.12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4-14

模拟调整后的 2017 年度基本每

0.284 0.288 0.286

股收益(元/股)

根据以上测算,公司全部采取股权融资的每股收益最高,采用债务融资方式

的相关指标最低,股债结合的方式相关指标介于二者之间。因此,通过股权融资

的方式能实现相对较高的每股收益,融资效率更高,可以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五、请保荐机构说明本次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是否与现有资产、

业务规模相匹配,是否可能用于财务性投资,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合规,本次发行是否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一)保荐机构关于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是

否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的核查

1、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申请人已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将不再包括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是根据公司营业收入

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付科目等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为基础,并结合其未来

发展趋势测算确定,申请人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8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

其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量。因此,申请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理,与现有资

产、业务规模相匹配。

3、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核查了申请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等

情况,对申请人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了解了申请人未来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

未来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本次以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理,与公司现有的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符合公司的经营

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2-4-15

(二)保荐机构关于申请人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可能用于财

务性投资的核查

保荐机构获取并查阅了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修订稿、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了解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申请人已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将不再包括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申请人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为了改善公司

财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并非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亦并非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将对募集资金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对资金的存管使用进行专项使用、专户监管,且申请

人已承诺“公司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不会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因此,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财务性投资。

(三)保荐机构关于申请人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合规的核查

申请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申请人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等进行了调整。上述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均已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及时披露。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在《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辽宁福

2-4-16

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

文件中予以了充分说明,相关文件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其信息披

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充分、合规。

(四)对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的

核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公司本次拟通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34,295.60 万元的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

规定。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

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主要产品为超超临界高效清洁

火电配套铸件、大型燃气轮机配套铸件和大型水电叶片等。2016 年 8 月 2 日,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

提升规划》(以下简称《提升规划》)。该《提升规划》提出,要加快核心基础零

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领域的发展,加快百万千瓦

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百万千瓦水电项目产业化示范应用,加快先进轨道交通装备

发展。申请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已取得

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

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鞍环审字[2016]67 号)。申请

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

2-4-17

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已取

得了鞍国用(2012)第 402739 号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

有关土地政策。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

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直接、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

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亦无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

同时,申请人已作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承诺函》,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

到合理合法使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由公司董事会设立专户存储,并按

照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三方监管。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重大能

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系为满足公司主业发展的

实际需求,公司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不会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中介机构、

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

规定。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的独立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用途之一的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

2-4-18

工项目,其主要产品未超出公司现有经营范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未经营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实际控制人产生同

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的

规定。

5、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

项账户

2011 年 12 月 26 日,申请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以及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做了详细规定。申请人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证

监会核准后,开立相应的专项银行账户进行存储。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款的

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

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

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同时,请申请

人说明未来三个月有无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

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

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发表意见。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范围,

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

(一)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标准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

2-4-19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述

“重大事件”包括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9.2 条规定:

“9.2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

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的重大资产购买

情况

以上述指标作为构成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标准,经核查申请人对外投资或

资产购买的交易记录,查阅申请人的公告文件并与申请人财务总监进行访谈,自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6 月 7 日)前六个月起至

今,公司无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况。

(三)申请人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根据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承诺函》:“公司不

2-4-20

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自本承诺出具日

起未来三个月,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涉及的重大投资及资产购买外,

公司暂无其他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计划。”因此,申请人不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

集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了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6 月 7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的新增固定资产卡片和新增在建工程明细账,核

查了该期间申请人对外投资情况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查阅了该期间申请人

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并获取了申请人出具的《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承诺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不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以实施重大投

资或资产购买计划的情形。

【反馈问题 3】

根据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申请人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比表中

的承诺效益、实际效益均按营业收入列示,金额远高于合并报表口径的净利润、

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效益数据均未注明口径。请申请人

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效益数据的口径和计算过程,信息披露是

否存在不准确的情况;若不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请

根据该规定重新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履行相应程序。请会计师

说明对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鉴证过程,是否关注到申请人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报告效益数据的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的情形,请严格依据《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出具鉴证报告。请保荐机构督促申

请人如实准确披露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督促申请人按规定履行

相应程序。

回复:

一、根据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申请人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比

表中的承诺效益、实际效益均按营业收入列示,金额远高于合并报表口径的净

2-4-21

利润、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效益数据均未注明口径。请

申请人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效益数据的口径和计算过程,信息

披露是否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一)关于实际效益的测算口径和方法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重大技术装备高端铸钢件制造项目、水轮机

组关键铸钢件精加工项目和超超临界火电缸体、阀体及轨道交通转向架加工项

目。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由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 110ZA3182 号)。

1、重大技术装备高端铸钢件制造项目

(1)预计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和方法

根据首发招股说明书,本项目计算期为 12 年,其中项目建设期 18 个月,

第 19 个月投产。投产后半年达到生产能力的 30%,投产后一年半达到生产能力

的 80%,投产后两年半达到生产能力的 100%,产品销售价格参照同类产品现行

销售价格并结合市场预测确定。项目达产后,实现年销售收入 12,524.00 万元(不

含增值税),净利润 2,259.37 万元。

(2)实际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和方法

在公司 2016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重大技

术装备高端铸钢件制造项目的实际效益口径为该项目主要产出产品的销售收入,

按此方法计算的 2013-2015 年度实际效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2,607.85 12,171.81 8,678.71

2、水轮机组关键铸钢件精加工项目

(1)预计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和方法

2-4-22

根据首发招股说明书,本项目计算期为 12 年,其中项目建设期 18 个月,

第 19 个月正式投产。投产后半年达到生产能力的 30%、投产后一年半达到生产

能力的 80%、投产后两年半达到生产能力的 100%,产品销售价格参照同类产品

现行销售价格并结合市场预测确定。项目达产后,实现年销售收入 4,524.40 万

元(不含增值税),净利润 2,161.35 万元。

(2)实际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和方法

在公司 2016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水轮机

组关键铸钢件精加工项目的实际效益口径为公司精加工水电产品的销售收入,按

此方法计算的 2013-2015 年度实际效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5,514.80 5,620.10 1,551.26

3、超超临界火电缸体、阀体及轨道交通转向架加工项目

(1)预计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和方法

根据首发招股说明书,本项目计算期为 12 年,其中项目建设期 18 个月,

第 19 个月正式投产。投产后半年达到生产能力的 30%、投产后一年半达到生产

能力的 80%、投产后两年半达到生产能力的 100%,产品销售价格参照同类产品

现行销售价格并结合市场预测确定。项目达产后,实现年销售收入 8,884.63 万

元(不含增值税),净利润 2,787.98 万元。

(2)实际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和方法

在公司 2016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超超临

界火电缸体、阀体及轨道交通转向架加工项目的实际效益口径为该项目主要产出

产品的收入,按此方法计算的 2013-2015 年度实际效益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5,514.80 5,620.10 1,551.26

(二)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关于

2-4-2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如下

对比说明

《规定》 信息披露

《规定》具体要求 执行情况

条款 是否准确

公司在报告的“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说明前次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

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 额、资金到账时间 相关信息

第四条

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至少应当包 及资金在专项账户 披露准确

括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 的存放情况”章节进

行了相关披露。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通过

与前次募集说明书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公司在报告的“二、

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

相关披露内容进行逐项对照,以对照表 际使用情况”章节以

相关信息

第五条 的方式对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及附件 1 中以对照

披露准确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项 表的形式披露了

目中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 《规定》第五条第

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一款的内容。

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公司在报告的“二、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

更的,应单独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涉

际使用情况”章节之

及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2、前次募集资金项 相关信息

第五条 变更原因、变更程序、批准机构及相关

目的实际投资总额 披露准确

披露情况;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

与承诺存在差异的

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应说明差异

说明”披露了相关内

内容和原因

容。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

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

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

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单独说明在对外

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

第五条 的金额、投资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不涉及相关内容 不涉及相关内容

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转

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置换进入资产

的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资产权属变

更情况、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生产

经营情况和效益贡献情况)。

2-4-24

(4)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的,应单独说明使用闲置资金金额、用

途、使用时间、批准机构、批准程序以

第五条 及收回情况。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 不涉及相关内容 不涉及相关内容

的,应说明未使用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

金总额的比例、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以及

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通过 公司在附件 2:

与前次募集说明书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前次募集资金

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投资项目实现效

目效益预测的相关披露内容进行逐项对 公司在报告“七、 益情况对照表》

照,以对照表的方式对比说明前次募集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 中的承诺效益和

资金投资项目最近 3 年实现效益的情 项目实现效益情 实现效益均只披

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项目、 况”章节以及附件 2 露了收入口径,

第六条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投资 中以对照表的形式 未披露募投项目

项目承诺效益、最近 3 年实际效益、截 披露了《规定》第 所承诺和实现的

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六条第一款的内 净利润情况,存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 容。 在信息披露不准

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并 确的情形。

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明确说

明。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

算效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就该投资项

第六条 不涉及相关内容 不涉及相关内容

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作

定性分析。

公司只对募投项

公司在报告“七、

目实现的收入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 承诺收入进行了

项目实现效益情

第六条 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 20%(含 20%) 比较,未考虑实

况”披露了《规定》

以上的,应对差异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现的净利润。存

第六条第三款的内

在信息披露不准

容。

确的情形。

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对该资产运行

情况予以详细说明。该资产运行情况至

第七条 少应当包括资产权属变更情况、资产账 不涉及相关内容 不涉及相关内容

面价值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效益

贡献情况、是否达到盈利预测以及承诺

事项的履行情况。

2-4-25

公司在报告“八、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

使用情况与定期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将募集资

告和其他信息披露

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

的有关内容对照”

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 相关信息

第八条 中披露了《规定》

对照,并说明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是否 披露准确

第八条规定的前次

存在差异。如有差异,应详细说明差异

募集资金实际情况

内容和原因。

与公司信息披露文

件中披露的内容的

对照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所披露的承诺效益和实现效

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主要为:

公司重大技术装备高端铸钢件制造项目、水轮机组关键铸钢件精加工项目和

超超临界火电缸体、阀体及轨道交通转向架加工项目的承诺效益和实现效益均只

披露了收入口径,而未披露承诺的净利润和实现的净利润。销售收入仅是效益的

一个方面,不能全面反映募投项目盈利情况。

二、若不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请根据该规定重

新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履行相应程序

鉴于公司 2016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公司董事会重新编制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16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出具《辽宁福

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2016 年 9 月 22 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

告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请会计师说明对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鉴证过程,是否关注

到申请人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效益数据的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的情形,

请严格依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出具鉴证报告。

(一)会计师对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鉴证过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2-4-26

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计划和实施

审核工作,主要的审核程序如下:

1、获取并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获取并检查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投向及金额。

3、获取并检查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董事会决议。

4、检查前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重点核查:

(1)专项账户的初始发生额是否与前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一致;

(2)专项账户贷方发生的实际用途;

(3)向银行函证专项账户的期末余额或取得专项账户的销户证明。

5、检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重点核查:

(1)分项目、分年度检查前次募集资金投入的原始凭证及会计处理;

(2)结合专项账户的贷方发生额,核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6、检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

法是否一致。

7、比较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与实际投资,重点核查:

(1)对比投资项目、金额、进度是否一致、检查形成差异的原因;

(2)对比实现效益,核查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 20%(含 20%)

以上的原因。

8、检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9、比较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有关内容是

否一致,核查差异的产生原因。

(二)会计师是否关注到申请人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效益数据的信

息披露存在不准确的情形,请严格依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2-4-27

定》的要求出具鉴证报告。

申请人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七、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中披露了重大技术装备高端铸钢件制造项

目、水轮机组关键铸钢件精加工项目、超超临界火电缸体、阀体及轨道交通转向

架加工项目三个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且与申

请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均

按照项目产生的收入计算。但申请人在报告附件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

效益情况对照表”中没有明确注明项目实际效益数据是按照相关项目产生的收入

计算口径列示。

在对此报告的鉴证过程中,由于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第六条关于项目效益的理解存在差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注了申请人三个前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实现的收入情况,未关注到申请人三个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效益未以净利润口径披露承诺净利润和实现净利润数据的情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严格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进行了鉴证,申请人在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中按照项目收入,净利润口径披露了项目效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致同专字(2016)第 110ZA4143 号《辽宁福鞍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请保荐机构督促申请人如实准确披露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信息,督促申请人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保荐机构已督促申请人严格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重新编制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16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出

具《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2016 年

2-4-28

9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公告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重新出具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董事会批准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一般问题

【反馈问题 1】

请申请人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与承诺的内容应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请保荐机

构对申请人落实上述规定的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已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申请人于 2016 年 6 月 6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相关主体的承诺》。由

于申请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发行股份规模进行了调减,据此

申请人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相关主体的承诺》进行了修订,2016 年

9 月 21 日,申请人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计通过了《辽宁福鞍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

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申请人已按照《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

二、申请人已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2-4-29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申请人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相关主体的承诺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7)。2016 年 9 月 22 日,申请人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辽宁福鞍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

采取的措施、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45)。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做出了相关承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上限为 34,295.60 万元,按照

发行价格 17.25 元/股计算,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9,881,507 股(含本数)。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6 年 11 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向

2-4-30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本年度共分配股利 2,000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公司决定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000 万股。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 19,881,507 股(具体发行股数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21,988.15 万

股。除此之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4,295.60 万元(最终以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6、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

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免责声明: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

况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基本假设前提和相关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5 年度/2015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0,000.00 20,000.00 21,988.1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

34,295.60

元)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16 年 11 月

假设 1:公司 2016 年净利润与 2015 年持平,即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521.07 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

63,852.42 67,373.49 101,669.09

有者权益(万元)

2-4-3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0 0.37 0.3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0 0.37 0.36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除非经

0.49 0.30 0.29

常性损益)

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除非经

0.49 0.30 0.29

常性损益)

每股净资产(元) 6.39 3.37 4.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40% 8.41% 8.06%

假设 2:公司 2016 年净利润较 2015 年增长 5%,即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5,797.12 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

63,852.42 67,649.54 101,945.14

有者权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0 0.39 0.3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0 0.39 0.38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除非经

0.49 0.32 0.31

常性损益)

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除非经

0.49 0.32 0.31

常性损益)

每股净资产(元) 6.39 3.38 4.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40% 8.82% 8.45%

假设 3:公司 2016 年净利润较 2015 年增长 10%,即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6,073.18 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

63,852.42 67,925.60 102,221.20

有者权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0 0.40 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0 0.40 0.40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除非经

0.49 0.33 0.33

常性损益)

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除非经

0.49 0.33 0.33

常性损益)

每股净资产(元) 6.39 3.40 4.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40% 9.22% 8.83%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期现

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股权融资额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

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

2-4-32

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

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

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

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

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

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由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可能导致

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

醒投资者予以关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

1、实现产品升级,改善产品结构

公司长期以来十分重视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自主研发,目前拥有

36 项专利技术以及多项核心工艺,1 项科学技术鉴定成果和 3 个火炬计划项目。

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市场为导向,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公司还成立了“辽宁福鞍铸钢产品研发中心”,下设冶炼工艺研究室、铸造工艺

研究室、检测研究室和机加工艺研究室,积累了十分丰富的铸造工艺设计和材料

开发经验。但另一方面,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行业系较为典型的重资产

行业,公司的产能以及产品工艺的实现能力同生产设备性能、数量息息相关。公

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

加工项目”可使公司一系列重大研发成果导入生产,同时对公司现有工艺路线进

行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质质量,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

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奠定基础。

2、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生产规模扩大

2-4-33

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增强研发实力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

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得以提升,财务状况显著改善,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

御风险能力;同时,随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生

产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产业链条得到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得以优化,有助

于巩固和提升公司在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领域的竞

争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综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必要性和

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关系紧密,主要体现在:

1、重大能源装备的关键部件智能制造加工项目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冶炼和铸造产能的基础上,利用现有

7,200 平方米生产厂房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技术改造,新购置数控龙门铣、龙门钻、

落地镗、立车、桥式起重机等高端机械加工设备,生产加工超超临界火力发电汽

轮机内缸、外缸、超超临界火力发电热力系统阀体、燃气轮机缸体、风力发电机

组轮毂与底座以及水力发电机组叶片产品。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对公司现有工艺

路线进行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质质量,从而进一步巩固和

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奠定基

础。

2、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除用于以上投资项目建设外,还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这将有

助于缓解公司因生产规模扩大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增强研发实力和提高公司抗风

险能力,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

2-4-34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在多年的业务实践中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

的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优化自身人才结构。目前,

公司已形成一支专业配置完备、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团队,

能够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对技术创新高度重视,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创新模式,按

工艺需求组织研发工作,并积极同高校、研究院所展开工艺研发合作。目前,公

司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研发机制,拥有多项核心工艺和核心专利技术。此外,

公司还是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

企业,下辖“辽宁福鞍铸钢产品研发中心”,具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科研实

力,能够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以质量求生存,以技术求发展”

的质量方针,严控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积累了一大批较为优质的

客户资源,已成为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东方电气集团、上海电气集团、北方重

工集团、日本东芝、日本三菱重工、丹麦史密斯、美国通用电气、法国阿尔斯通、

等在内的国内外多家知名厂商的合格铸件供应商。未来几年,随着我国三大区域

发展战略、中长期制造强国建设战略以及加快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政策的

深入实施,国内外重大装备制造业配套的大型铸件业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

遇,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将会有所提升,市场储备较为充分。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运营情况、发展态势和面临的主要风险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为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

年来,公司生产经营态势良好,主营业务平稳发展,表现出良好的成长性;公司

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和良好的品牌知名度;本次募集资金拟

投资项目论证充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

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和品牌影响力,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成长能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提

2-4-35

升。

作为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的基础产业和配套产业,公司所处的大型铸件行业

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来几年,随着我国三大区域发

展战略、中长期制造强国建设战略以及加快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政策的深

入实施,我国工业增加值增速有望继续回升,与重大装备制造业配套的大型铸件

业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目前,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如下: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属于大型铸件行业,主要为电力、工程机械、矿山机械、轨道交通等重

大技术装备配套关键零部件。大型铸件行业是发展高端制造业的基础,也是国民

经济支柱产业之一。随着我国重大装备制造业飞速发展、各类主机国产化率不断

提高,下游各行业对大型铸件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在政策利好和市场需求旺盛的

背景下,国内主要大型铸件生产企业纷纷加大了各方面的投入,如引进国外先进

生产设备、增加技术研发投入、进行产能扩张等,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如不

能保持生产技术及工艺的先进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稳固现有产品市场地位的

同时积极开拓新的销售及利润增长点,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

盈利能力下降。

对此,公司将积极增加产品研发投入、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规定、提高产

品售后服务水平,尽最大努力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材料在大型铸钢件行业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大。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废钢和

低铬、微铬、镍板、钼铁等铁合金,其采购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主要原

材料的价格变化对公司毛利率水平有较为重要的影响。若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

大,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对此,公司将继续谨慎地选择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严格的采购制度和完善的

供应商管理体系,努力同主要供应商缔结长期合作关系,不断缓解因原材料价格

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3、经营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形成了有效的激励约

2-4-36

束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

得到进一步提升。规模的扩张将使公司面临较大的挑战和更大的市场波动风险,

在经营管理、科学决策、资源整合、内部控制、市场开拓等诸多方面对公司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如不能有

效地进行组织架构调整,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应变能力,完善内部控制流

程和制度,将对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对此,公司将继续完善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现有管理水平,不断

适应因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经营管理新形势和市场竞争新业态,为公司业务

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

具体措施

1、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公司将在巩固目前在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领域

市场竞争地位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展收入

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

控制力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薪酬制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并加大人才培养和优秀人才的

引进,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夯实基础。

3、加强技术创新

对自主创新和产品研发的高度重视是公司业务增长的重要源动力。未来,公

司将在现有研发体系的基础上,继续增强研发投入,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合作等

方式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以增加公司盈利增长点、提

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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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不断充实项目相关的人才、技术储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5、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会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

法合规。

6、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秉承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严格执行公司现有的分红政策,切实保

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的同步提

升。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

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

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

费。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人将尽责促使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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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

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

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

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公司有权

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

户;(3)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和 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及本人持股

的发行人股东的现金分红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和 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

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申请人董事会会议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文件、申请人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申请人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申请人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中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严格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已落

实并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内容真实、有效,填补回报措施与

承诺的内容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以下无正文)

2-4-39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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