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旅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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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游 公告编号: 2016-101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原方案内容 调整后的方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

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

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向包括海航旅游集团

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向包括海航旅游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游”)、宁波杭州

湾新区凯撒世嘉二期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游”)、北京凯撒

合伙)、(以下简称“凯撒世嘉二期”)、宁波杭 世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嘉

州湾新区凯撒世嘉五期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 投资”)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

限合伙)(以下简称“凯撒世嘉五期”)在内的

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

二、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原方案内容 调整后的方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海航旅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海航旅

游、凯撒世嘉二期、凯撒世嘉五期在内的不超 游、世嘉投资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除

过十名特定对象。除海航旅游、凯撒世嘉二期、 海航旅游、世嘉投资以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

凯撒世嘉五期以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

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

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 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 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实施

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实施细 细则》,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则》,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协商确定。

商确定。 海航旅游、世嘉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

海航旅游、凯撒世嘉二期、凯撒世嘉五期 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

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 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

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原方案内容 调整后的方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5.65 元/股。具体发

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 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 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 格优先的原则,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海航旅游、凯撒世嘉二期、凯撒世嘉五期 确定。

作为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接受 海航旅游、世嘉投资作为已确定的发行对

根据其他申购对象的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 象不参与竞价过程,接受根据其他申购对象的

格。 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 发行数量

原方案内容 调整后的方案内容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 720,000 万

万元。在上述发行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元。在上述发行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 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

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海航旅游承诺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海航旅游承诺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

万元、凯撒世嘉二期承诺以不低于人民币 元、世嘉投资承诺以不低于人民币 70,000 万

80,000 万元、凯撒世嘉五期承诺以不低于人 元的认购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拟认购数

民币 70,000 万元的认购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 量=认购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股份,拟认购数量=认购金额/本次发行的发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行价格。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权行为,发行数量区间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进行相应调整。

权行为,发行数量区间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

进行相应调整。

五、 限售期安排

原方案内容 调整后的方案内容

海航旅游、凯撒世嘉二期、凯撒世嘉五期 海航旅游、世嘉投资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

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 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海航旅 个月内不得转让;海航旅游、世嘉投资以外其

游、凯撒世嘉二期、凯撒世嘉五期以外其他投 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

资者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 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

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 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原方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国内营销总部二期项目 124,816.00 124,816.00

2 公民海外即时服务保障

105,865.00 105,865.00

系统项目

3 凯撒邮轮销售平台项目 349,020.00 273,117.00

4 凯撒国际航旅通项目 296,202.00 296,202.00

合计 875,903.00 800,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投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

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项目工期及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并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的方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额为 875,903 万元,其中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 72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国内营销总部二期项目 124,816.00 102,723.00

2 公民海外即时服务保障

105,865.00 84,689.00

系统项目

3 凯撒邮轮销售平台项目 349,020.00 273,117.00

4 凯撒国际航旅通项目 296,202.00 259,471.00

合计 875,903.00 720,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公司以自筹资

金择机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投项目的范围内,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项目工期及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并在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

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特此公告。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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