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后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
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查,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公司已就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
先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审阅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
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
2、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凯撒世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其
价格客观、公允,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是根据国内资本市场政策变化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4、公司拟与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凯撒世嘉二期股权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杭州湾新区凯撒世嘉五期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海航凯撒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北京
凯撒世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海航凯撒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协议》,有利于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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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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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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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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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猛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