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
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合作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
西侧地块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签订《关于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之合作
开发协议书》,合作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
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
知。
详情请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告《关于合作开发义乌后宅街
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98)。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为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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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投资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
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根据《关于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
大道西侧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书》的约定,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为满足项
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付义乌
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
和前期费用。
公司将委派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浙江
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
易,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
知。
详情请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为浙江
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99)。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义乌滨
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浙江超
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作为项目的开发主体。为提高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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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融资担保事项的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
体情况如下:
1、授权期限: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 2017
年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2、授权额度:不超过 6 亿元。
在具体实施时,公司将按照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义乌滨信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义乌滨
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公司为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
知。
详情请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批准公司为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公告》(公告编号:2016-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收取项目管理费的议案》
公司将与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合作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经三方协
商一致,公司作为项目的主操盘方,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项目公
司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按项目总销售额的 4.0%向公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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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管理费。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义乌滨
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公司上述收取项目管理费构成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
知。
详情请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公告
编号:2016-101)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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