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浙江
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碧桂园”)、德信地产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地产”)合作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
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经三方协商一致,公司作为项目的主操
盘方,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义乌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义乌滨信”)将按项目总销售额的 4.0%向公司支付
管理费。
2、关联关系说明
义乌滨信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33%的股权,公司
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义乌滨信系公司关联方。
3、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
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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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义乌滨信系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的
开发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0 日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宝坤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城北路 N21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义乌滨信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
其 33%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义乌滨信系公司关联
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费的收取标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与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信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
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书》,三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公司作为项目
的主操盘方,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将按项目总销售额的
4.0%向公司支付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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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通过管理输出和品牌输出获取稳定管理
费的发展战略,将增加公司的利润来源。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义乌滨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人民币 0.0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通过管理输出和品牌输出获取稳定管理
费的发展战略,将增加公司的盈利点。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该事项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八、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滨江集团向关联方义乌滨信收取项目管理费的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
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关联方义乌滨信收取项目管理
费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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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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