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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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

月26日与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碧桂园”)、

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地产”)签订《关于义乌后

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

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之交易完成后,公司、浙江碧桂

园和德信地产将分别持有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超创”)33%、34%和33%的股权,浙江超创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

司,该公司将投资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

目。

为满足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的开发

需要,公司将按股权比例向浙江超创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的财务资

助,该等财务资助款主要用于支付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

西侧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义乌后宅街道洪

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的合作方浙江碧桂园和德信地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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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股权比例分别提供不超过61,818.18万元和6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浙江超创将按照

资金实际占用时间以年化10%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

2、审批程序

浙江超创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将委

派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浙江超创系公司关联方。本次提供财务

资助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全票通

过。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

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3、风险控制措施

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为项目提

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项目产生销售回

笼款后,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将优先归还股东方的财务资

助款项。项目预期将取得较好的收益,公司的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

保证。此外,通过相关人事安排,公司能对项目进行有效管控。综上

所述,公司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浙江超创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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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魏月芬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拱墅区文岚街 130 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以上项目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等金融服务)。

公司、浙江碧桂园和德信地产将分别持有浙江超创 33%、34%和

33%的股权。

其中浙江碧桂园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杨文杰;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东城大厦 8 幢 1203 室;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25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与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股东情况: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持股 100%。

德信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胡一平;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35 号;

注册资本:100,7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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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房地产销售

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建筑,装饰咨询,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股东情况: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浙江碧桂园及德信地产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378,520.10

万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合作方按

权益比例为项目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将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

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项目预计将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在产

生销售回笼款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将优先归还财务资助款。

此外,通过相关人事安排,公司能对项目进行有效管控。董事会认为,

公司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进一步支持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

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的建设。本次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合

作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项目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的资助行

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项目在实现销售回笼款并保证项目正常运

营的基础上,将优先归还股东方的财务资助款。通过相关人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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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对项目进行有效管控。公司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董事会在

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

议案的投票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为浙江超创提供财务资助。

六、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上述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已认可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

表决。上述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浙江超创提供的

财务资助系义乌滨信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

块的正常资金需求,旨在进一步支持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

道西侧地块项目的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

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向轻资

产化发展模式转型,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3、公司合作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浙江超创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

资助;同时,在项目实现销售回笼款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将

优先归还股东方的财务资助款;通过相关人事安排,公司能对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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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有效管控。故而,公司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为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被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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