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6-057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25 日至 9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5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 126 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七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丛强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5,989,65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6.871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295,974,7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869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4,9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4%。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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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3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6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融资租赁销售智能快件柜相关关联交易合同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5,989,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胡家军律师、王润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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