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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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8 名,

董事汪省明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

清单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其自身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具体期限结构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拟由母公司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筑投资)、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吴金秀和冯克敏、张宏鹰为本次发行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

黄志明、冯克敏、彭波回避表决。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到

2

期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后,分期发行,首期不超过 3 亿元。具体发行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拟设定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设置每年末我公

司赎回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该议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须将申请材料报交易场所进行完备性

核对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获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3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批复,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

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期及各品种

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

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和债券申请转让等与发行方案相关

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以及在发行完成

后办理债券申请转让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订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转让的申报

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复的事

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债

4

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开展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查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长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

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

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7、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可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的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

包括但不限于:

(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6年9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45)。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

1、《关于推荐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推荐黄志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2、《关于推荐冯克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3、《关于推荐罗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4、《关于推荐杨永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5、《关于推荐周思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6、《关于推荐杜晓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关于推荐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关于推荐冯俭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2、《关于推荐李双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3、《关于推荐王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6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上关于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候选人以及职

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总计未超过董事候选人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六届

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

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期将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届满

三年,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为:黄志明先生、冯克敏先生、罗珉先生、杨永林先生、

周思伟先生、杜晓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冯俭先生、李双海先

生、王砾先生。

2、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人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经审阅上述 9 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 9 名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7

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的情况。

4、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6年9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6)。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内容详见2016年9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

9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黄志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生,

高级经济师。2010 年 4 月获得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现任四川省

政协委员、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成都市人大代表、茅以升科技教育

基金会委员、新筑投资董事长、瑞迪医疗董事、新筑路业董事、新筑

股份董事长。

黄志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116.8228 万股股

份,持有控股股东新筑投资 80.1%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二、冯克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生,本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筑股份副总经理、新筑混凝土机械执行

董事;现任合肥新筑执行董事、新途科技董事长、新筑投资董事、新

筑股份董事、总经理。

冯克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2.1万股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新筑投资

14.9%的股权,持有控股股东新筑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新津新联60%股

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

董事任职资格。

三、罗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生,教

授。1995年被评为四川省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四川

财经学院(现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毕业后任教,曾任西南财

10

经大学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教研室副主任、主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

管理学院副院长、西南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副处长,新筑股份独立董

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成都中联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筑股份董事。

罗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董事任职资格。

四、杨永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6 年,

西南交通大学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西南交通大

学经管学院 MBA,北京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教授级高工。

历任大同机车厂设计处副处长、厂长办公室副主任、厂部副总工程师,

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

二七机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西南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高级顾问。现任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顾

问。

杨永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11

五、周思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生,

MBA、博士研究生。曾任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现任新途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新途科技董事、奥威科技董事、

新筑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周思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5 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

董事任职资格。

六、杜晓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生,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工程咨询(投资)工程师。曾任

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融资部副经理;现任新筑股份副总经理、新筑

股份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新途科技董事、奥威科技董事。

杜晓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5 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

董事任职资格。

七、冯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生,管

理学博士。第十三届成都市政协委员。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委员、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筑股份独立董事。

冯俭先生与持有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12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八、李双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生,

管理学(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副教授。历任河北农业大学助教、讲

师、副教授,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会计学与公司金融系副主

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筑股份独立董

事。

李双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九、王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生,法学

硕士。曾任中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部总经理、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合伙人、四川汇源光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

筑股份独立董事。

王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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