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
需求。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期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届
满三年,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为:黄志明先生、冯克敏先生、罗珉先生、杨永林先生、
周思伟先生、杜晓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冯俭先生、李双海先
生、王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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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
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 9 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 9 名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相关产品销售渠道的拓宽,有利于扩大
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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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俭 李双海 王砾
201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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