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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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

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

保的议案》。为促进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

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通工”或“乙方”)与嘉

德国际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德租赁”或“甲方”)于2015

年7月28日签署的编号为嘉德租【2015】合作字第(0016)号《租赁

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合作协议”),由甲方同意授予乙方

人民币1亿元,额度有效期为1年;原合作协议项下1亿元合作额度有

效期已届满,为进一步深化合作,甲乙双方拟签署《租赁业务合作协

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并由乙方在拟签订的《补

充协议》约定的合作额度内就甲方与承租人签署的每笔《融资租赁合

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

式。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方为依据《合作协议》为基础,与嘉德租赁订立具体《融

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均为不特定对象。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

乙方在销售产品时,确认承租人拟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获取其产

品后,向甲方推荐;经甲方审查通过后,按照承租人融资租赁申请上

的选择和指定,购买经承租人指定的产品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甲方

按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等各项费用;在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

甲方,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无严重违约事项,甲方以 100 元名义价款

将租赁物转让给承租人。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补充协议》约定由甲方为乙方销售相关产品提供融资租赁服

务,就每笔《融资租赁合同》而言,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不超过 3 年,

可不按整年设定。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及其经销商产品销售配套融资租

赁合作额度为 5,000 万元。甲方授予乙方及其经销商的最终合作额度

以最终出具的《租赁额度审批通知书》为准。合作额度有效期为 1 年,

自《合作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计算。

2、在额度有效期届满前,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经营情况及上一额

2

度使用期内乙方的业务量及执行连带保证责任的履约能力对合作额

度进行复评以确定下一年度的合作额度。届时,甲乙双方将另行签署

补充协议或《合作额度确认书》确定新一年度合作额度,补充协议或

《合作额度确认书》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3、乙方应按照合作额度的 1%向甲方交存入围保证金。在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时,乙方在每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保证金金额

不低于实际融资金额(即租赁本金-首期租金)的 10%,或由承租人

缴纳。

(三)主要担保条款

1、乙方就纳入合作额度内甲方与承租人签署的每笔《融资租赁

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就每笔《融资租赁合同》而言,保证期限自《融资租赁合同》

签署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两年。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嘉德租赁具有很好的资金优势,新筑通工拥

有经验丰富的生产、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其利用自身的营销渠道

和客户资源能为嘉德租赁推荐信誉好、履约能力强的客户,嘉德租赁

可为其推荐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支持,双方优势互补,有利于扩大公

司相关产品销售。同时,实行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模式,是行业的通行

做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该担保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相关产品销售渠

3

道的拓宽,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五、风险控制或处置措施

新筑通工作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其发生对外担保将视同公司

的行为,为加强风险控制,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筛选客户时,关注承租人的财务状况、经营资质等的审查,

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根据承租人实际情况可要求承租人提供反担

保,包括但不限于以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等方式,以防范因承租人

违约致公司承担相应担保责任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保持对租赁物售后跟踪服务,同时,通过GPS定位等技术

手段,实现对产品的实时远程控制,以保障产品安全,为后续补救措

施争取时间,降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活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三)确保承租人向嘉德租赁认可的保险公司为租赁物投保,加

强产品保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333.62万元,占公

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8%。

公司及子公司已承担逾期担保义务,累计为客户垫付货款共计

379.41万元。

4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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