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
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
保的议案》。为促进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
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通工”或“乙方”)与嘉
德国际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德租赁”或“甲方”)于2015
年7月28日签署的编号为嘉德租【2015】合作字第(0016)号《租赁
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合作协议”),由甲方同意授予乙方
人民币1亿元,额度有效期为1年;原合作协议项下1亿元合作额度有
效期已届满,为进一步深化合作,甲乙双方拟签署《租赁业务合作协
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并由乙方在拟签订的《补
充协议》约定的合作额度内就甲方与承租人签署的每笔《融资租赁合
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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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
式。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方为依据《合作协议》为基础,与嘉德租赁订立具体《融
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均为不特定对象。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
乙方在销售产品时,确认承租人拟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获取其产
品后,向甲方推荐;经甲方审查通过后,按照承租人融资租赁申请上
的选择和指定,购买经承租人指定的产品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甲方
按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等各项费用;在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
甲方,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无严重违约事项,甲方以 100 元名义价款
将租赁物转让给承租人。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补充协议》约定由甲方为乙方销售相关产品提供融资租赁服
务,就每笔《融资租赁合同》而言,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不超过 3 年,
可不按整年设定。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及其经销商产品销售配套融资租
赁合作额度为 5,000 万元。甲方授予乙方及其经销商的最终合作额度
以最终出具的《租赁额度审批通知书》为准。合作额度有效期为 1 年,
自《合作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计算。
2、在额度有效期届满前,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经营情况及上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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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使用期内乙方的业务量及执行连带保证责任的履约能力对合作额
度进行复评以确定下一年度的合作额度。届时,甲乙双方将另行签署
补充协议或《合作额度确认书》确定新一年度合作额度,补充协议或
《合作额度确认书》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3、乙方应按照合作额度的 1%向甲方交存入围保证金。在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时,乙方在每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保证金金额
不低于实际融资金额(即租赁本金-首期租金)的 10%,或由承租人
缴纳。
(三)主要担保条款
1、乙方就纳入合作额度内甲方与承租人签署的每笔《融资租赁
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就每笔《融资租赁合同》而言,保证期限自《融资租赁合同》
签署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两年。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嘉德租赁具有很好的资金优势,新筑通工拥
有经验丰富的生产、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其利用自身的营销渠道
和客户资源能为嘉德租赁推荐信誉好、履约能力强的客户,嘉德租赁
可为其推荐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支持,双方优势互补,有利于扩大公
司相关产品销售。同时,实行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模式,是行业的通行
做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该担保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相关产品销售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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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的拓宽,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五、风险控制或处置措施
新筑通工作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其发生对外担保将视同公司
的行为,为加强风险控制,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筛选客户时,关注承租人的财务状况、经营资质等的审查,
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根据承租人实际情况可要求承租人提供反担
保,包括但不限于以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等方式,以防范因承租人
违约致公司承担相应担保责任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保持对租赁物售后跟踪服务,同时,通过GPS定位等技术
手段,实现对产品的实时远程控制,以保障产品安全,为后续补救措
施争取时间,降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活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三)确保承租人向嘉德租赁认可的保险公司为租赁物投保,加
强产品保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333.62万元,占公
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8%。
公司及子公司已承担逾期担保义务,累计为客户垫付货款共计
379.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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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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