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10
号文”核准,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迦南科技”、“发行人”
或“公司”)以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1,0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认为迦南科技本次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指定李飞、吴义铭两人作为迦南科技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名称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中文名称: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Zhejiang Canaa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及住所: 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园区
发行前注册资本: 117,48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方亨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683124669E
股票简称: 迦南科技
股票代码: 300412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讯地址: 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325105
联系电话: 0577-67976666
联系传真: 0577-67378833
公司网址: www.china-jianan.com
电子信箱: china-jianan@china-jianan.com
一般经营项目:制药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经营范围: 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
营)。
(二)设立与上市情况
1、股份公司设立
发行人由浙江迦南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2009 年 3 月 28 日,
浙江迦南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整体变更设立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09 年 4 月 22 日,浙江迦南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设立后浙
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为 30,000,000 股,于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062.03 万元中超过折股部分的 62.0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 股权比例
1 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100.00 70.00%
2 方亨志 600.00 20.00%
3 方志义 300.00 10.00%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 股权比例
合 计 3,000.00 100.00%
2、上市
2014 年 12 月 10 日,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25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1,3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496 号)同意,公司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迦南科技”,证券代码“300412”。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5,340 万股。
3、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同意以 2014 年末的总股本 53,400,00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2 股,合计转增股数为 64,080,000 股。该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
总数变更为 117,480,000 股。
(三)主营业务与产品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制药装备领域中固体制剂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
服务,发行人是国内知名的固体制剂设备供应商,产品包括湿法制粒系列、沸腾
干燥/制粒系列等,主要应用于制药行业,还可应用于保健品、食品等健康产业
相关领域。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固体制剂领域的设备研发和工艺创新,目前可
以为制药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集成化的固体制剂制粒环节整线设备及配套
工艺设计方案,具备工艺设计能力及核心设备的研发、制造能力。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简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485,465,947.64 537,995,281.16 455,173,670.16 237,732,455.23
负债合计 109,636,177.56 141,479,403.29 97,706,597.80 68,068,850.49
股东权益 375,829,770.08 396,515,877.87 357,467,072.36 169,663,604.7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371,402,109.68 392,901,324.44 357,467,072.36 169,663,604.74
益合计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485,465,947.64 537,995,281.16 455,173,670.16 237,732,455.23
(2)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16,795,123.34 217,418,447.99 183,810,026.99 154,249,253.16
营业利润 28,465,371.19 53,623,414.01 44,974,645.37 36,837,154.37
利润总额 31,370,474.93 59,669,380.08 49,607,868.25 40,194,908.57
净利润 26,305,892.21 51,454,252.08 42,762,135.01 34,719,426.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5,492,785.24 51,454,252.08 42,762,135.01 34,719,426.02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简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1,871,342.21 39,955,510.12 38,900,441.48 20,846,950.47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1,208,765.89 -76,761,568.38 -8,492,958.36 -22,424,999.62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77,261,688.47 4,228,850.56 155,671,595.17 -11,980,976.67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90,280,007.29 -32,327,327.66 185,990,719.07 -13,717,418.08
物净增加额
2、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毛利率 52.66% 51.30% 50.42% 48.00%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净利率 22.52% 23.67% 23.26% 22.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41% 13.81% 22.86% 22.54%
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5.88% 12.51% 21.00% 20.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
0.22 0.44 1.07 0.87
本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稀
0.22 0.44 1.07 0.87
释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20 0.40 0.97 0.80
本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20 0.40 0.97 0.80
释每股收益(元)
资产负债率(合并) 22.58% 26.30% 21.47% 28.6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20% 21.95% 21.38% 19.91%
流动比率 2.78 2.65 3.51 1.97
速动比率 1.93 2.03 2.83 1.33
应收账款周转率 1.52 3.98 4.33 4.38
存货周转率 0.61 1.36 1.64 2.43
五、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创业板非公开发行方式。
(四)发行价格
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34.47 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 35.30 元/股的 97.65%,相当于发行底价 31.77 元/股的 108.50%。
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
请书》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8 月 31 日。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31.77 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0,000,000 股。
(六)锁定期
本次发行价格 34.47 元/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35.30
元/股,但未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31.77 元/股。
故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
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44,7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334,643,400.00 元。
(八)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总数为 4 名,不超过 5 名。根据申购价格优先、申购认购金额优先、
收到《申购报价单》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
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1 2,027,850 69,899,989.50 12
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
2 1,636,207 56,400,055.29 12
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3 2,346,968 80,899,986.96 12
公司
鹏华资产管理(深
4 3,988,975 137,499,968.25 12
圳)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00 344,700,000.00 -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
责产生影响的其他关联关系。
七、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并据
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
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会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
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
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序号 事项 安排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
1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 一步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资源的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2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 完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
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保荐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
表意见 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
序号 事项 安排
意见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4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其他文件,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
提交的其他文件 露义务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
5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
等承诺事项 进行跟踪和督促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6 表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保荐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
意见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
7 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 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
作 人规范运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
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
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国投金融大厦 12 层
保荐代表人: 李飞、吴义铭
协办人: 王涛
联系电话: 010-8332 1175
传真: 010-8332 1155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
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
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飞
吴义铭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