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投资于各种金融资产,主要方式包括:债
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股票投资、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
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的态度,现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有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
益。
2、本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邱 妘、门 贺、包建亚
2016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