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关于与银行共同设立“设备租赁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6 16: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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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16-070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银行共同设立“设备租赁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或“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共同设

立“设备租赁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

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就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合作事项概述

公司拟作为劣后委托人与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作为优先委托人共同投资于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设立的应收设备租赁款收益权

信托计划,总投资额合计不超过 7,000 万元,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与公司的投资

比例分别为 95%及 5%,该信托计划各期信托单位的预设存续期限不超过 36 个

月(含 36 个月),按月收取信托报酬。

中航信托将受托以上述各期信托单位资金受让租赁公司基于伊之密及子公

司下游客户的应收设备租赁款所形成的应收租赁款收益权,并按约定的溢价率收

取本金及收益。租赁公司收到的各笔应收租赁款收益权转让价款应专项用于向伊

之密支付与该笔转让价款对应的应收租赁款项下《购买合同》所对应的设备采购

价款。租赁公司承诺,无论应收租赁债务人是否足额向其支付应收租赁款,租赁

公司均应按约定日期足额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款项;同时,伊之密承诺对工商银

行广东省分行理财资金的本金和收益进行担保,并负有差额补足义务。

通过上述业务合作,能够为伊之密及子公司有购买意向的下游客户提供融资

支持,从而扩大公司的产品销售规模,此外,公司还可获得一定的信托计划投资

收益。

二、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中航信托伊之密设备租赁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结构化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委托人: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优先委托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分行;劣后委托人为伊之密

4、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为优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其中优先

受益人为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劣后受益人为伊之密

5、信托单位的面值:本信托计划的受益权划分为等额的信托单位,每一份

信托单位面值 1 元,认购/申购价格 1 元

6、资金来源:优先信托单位由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以其合法所有的资金认

购;劣后信托单位由伊之密以其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

7、产品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不设预期规模,具体以实际募集的各期信托单

位规模为准,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同时存续的各期信托单位余额预计不超过 7,000

万份,每一期信托单位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各期信托单位优先信托单位规模与

劣后信托单位规模比例均为 19:1

6、产品期限:(1)本信托计划成立时预设存续期限不少于 1 年,不设固定

存续期限,至本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单位终止之日终止;(2)本信托计划各期

信托单位的预设存续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含 36 个月),具体以《第 1 期/第 i 期

信托单位认购/申购单证》载明信息为准,自各期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计算

7、优先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范围:每份该期优先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

=1 元×(1+《第 1 期/第 i 期信托单位认购/申购单证》约定的适用的预期最高

年信托收益率÷360×每份优先信托单位存续天数)。预期最高年信托收益率将视

每期受让的应收租赁款收益权具体情况约定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0-30%

之间

8、收益分配:(1)各期信托单位财产是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而存在的;

只有在受托人按照信托计划文件规定实际分配信托利益时,优先受益人方有权实

际取得受托人分配的优先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劣后受益人方有权实际取得受托

人分配的劣后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2)受托人先向第 1 期/第 i 期优先受益人分

配信托利益,然后向第 1 期/第 i 期劣后受益人进行分配,只有第 1 期/第 i 期优

先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获得足额分配后,第 1 期/第 i 期劣后受益人方有权实际

取得受托人分配的第 1 期/第 i 期劣后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受托人仅以各期信托

单位财产净值为限向各期各类型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9、投资范围:受让租赁公司基于伊之密及子公司下游客户的应收设备租赁

款所形成的应收租赁款收益权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一)上述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快速稳定发展,

但同时也存在逾期担保的风险。

(二)为控制债务人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对拟

推荐给租赁公司的客户进行审慎筛选。公司制定的信用管理制度是由事前控制

(风险预警)、事中控制(风险控制)、事后控制(风险化解)三大部分组成的风

险防范体系,是避免公司信用风险最重要的保障措施。事前控制即风险预警系统,

包括用户信用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如,为客户申请融资之前,公司必须对其

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把客户的资格信用程度量化成 100 分,作为企业信用评

价依据;事中控制即风险控制,包括制度和密码锁定。如,产品发出后,财务资

信人员与业务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并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机台调试、投

入生产后的运行及解决故障的时间等情况。通过动态跟踪与服务,可以观察了解

客户运营情况,实现了监测与服务的有效结合;事后控制即风险化解系,主要是

法律手段维权制度。总体而言,在有效实施上述风险控制措施的前提下,公司能

够将因债务人经营风险而导致的损失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三、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获审批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总额为

30,499.27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 22.36%、净资产的

38.33%,无逾期担保。

本次拟实施的最大对外担保额度为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投入的本金 6,650 万

元及每期优先信托单位约定的预期年信托收益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合作银行成立信托计划共同投资于中航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设立的应收设备租赁款收益权信托计划,并由公司对工商银行理财资金

的本金及收益提供担保。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

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

所述,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已将

上述的风险控制在最低,且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伊之密拟与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共同投资于中航信托设立的应收设备租

赁款收益权信托计划,并由公司对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投入资金的本金及收益提

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伊之密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对伊之密的本次决议无异议;

2、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伊之密在落实好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下,本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但公司仍面临因债务人违约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若因

任何原因导致债务人出现大面积违约,则伊之密将可能承担补足工商银行广东省

分行投入资金的本金和收益的义务,进而对伊之密造成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

工商银行共同设立“设备租赁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对工商银行投入资

金的本金及收益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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