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作出的《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合法有效。
2、经调查了解,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
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
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吕钢、陈美丽、王能能、金志平、金祖成、刘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潘煜双、章武生、范晓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4、同意将与此次换届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潘煜双 王峥涛 章武生
二 O 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