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准备了本
次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
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介绍,认真审
阅了相关文件后,就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事前予以认可,
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有利于实现产业升级,整合饲料添加剂
行业的优势企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三、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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