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下称“本次交易”)的方案概要为:重
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化医紫
光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庆紫光”)持有的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
任公司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持有公司
40.5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重庆紫光,鉴
于化医集团持有重庆紫光 45.21%股权,因此重庆紫光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如下:
一、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一)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股票自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
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8)。公司预计五个交易日内确定
具体筹划事项。2016 年 4 月 6 日,因公司控股股东化医集团筹划的重大事项涉
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9),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6 日起继续停牌。
(二)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开始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并
与本次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形成初步方案,并与其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股票不
存在价格异动的情况。
(三)停牌期间,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四)停牌期间,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编制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确定了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五)2016 年 9 月 25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六)公司的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
进行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七)2016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六次(七届十九次)董事
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八)2016 年 9 月 25 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九)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
1、交易对方及/或交易对方有权机构同意本次交易方案预案;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预案。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
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规定,就本次资产重组
事宜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
就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
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