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16-044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江苏华宇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剩余 4.55%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利
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航空”或“乙方”)于近期受让了江苏
华宇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宇”)剩余 4.55%的股权,并在江苏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宝利航空与江苏华宇的股东江苏物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华物
流”或“甲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人民币 500
万元的对价受让物华物流持有的江苏华宇 4.55%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宝利航空持有江苏华宇 100%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内,
已经董事长批准,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
名 称:江苏物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住 所:南京市综合保税区综康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潘丽
注册资本:6,544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01-10-29 至 2021-10-28
经营范围:公路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服务;金属材料、冶金炉料、皮
棉、纺织原料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设计、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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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物华物流持有的江苏华宇 4.55%股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各方协商确定,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4.55%股权的股权转让
价款为人民币 500 万元。
2、经各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价款一次
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二)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具有以其自身名义转让股权的完全行为能力,且甲方已得到必要
的授权、批准和许可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2)甲方合法拥有拟转让的股权,且转让的股权没有设定任何抵押、质押
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和/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甲方转让的股权未被法院或者行政机
关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3)除本协议外,没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将会生效的协议、契约和/或其他
约束性安排导致将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或者构成对本协议的签
署和履行之法律障碍。
2、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签署和履
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与乙方的公司章程或签署的任何协议、文件之
间不相违背亦不相抵触。
各方的各项承诺和保证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前存在的事实而做出的,每项承
诺和保证应单独解释,不受其他各项承诺和保证或本协议其他条款的限制。任何
一方承诺和保证若存在与事实不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履行,对
已履行部分亦可要求撤销或返还。
(三)协议生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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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签署、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
依其解释。
3、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各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江苏华宇剩余 4.55%股权后,宝利航空将持有江苏华宇 100%股权。
有利于公司加强子公司管控,发挥综合管理优势,促进公司在通用航空领域的快
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六、股权转让进展
日前,江苏华宇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了江苏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
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由“陈云江”变更为“周子炜”,股东由 “原
股东: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江苏交通
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物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变更为“现股东:江苏宝利航空装
备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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