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六)

来源:深交所 2016-09-26 13: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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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六)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100032

3-3-8-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六)

京天股字(2012)第017-15号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委托协议》,

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

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了京天股字(2012)第 017 号《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下称“《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12)第 017-1 号《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下称“《律师工作报告》”)、京天股字(2012)第 017-4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一)》”)、京天股

字(2012)第 017-5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下称“《补充法律意

见(二)》”)、京天股字(2012)第 017-7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

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三)》

(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三)》”)、京天股字(2012)第 017-9 号《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补充法律意见(四)》(下称“《补充法律意见(四)》”)和京天股字(2012)第

017-12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五)》”),

3-3-8-2

并已作为法定文件随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至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因前述《补充法律意见(五)》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以下

简称“新期间”)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更,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并

上市的报告期发生变化(报告期变更为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所律师对新期间的变化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对于《法

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补充法律意见(三)》、

《补充法律意见(四)》、《补充法律意见(五)》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未发生变

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将不再重复披露。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和《律师

工作报告》中所作的声明、承诺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发行人可以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本次发行并

上市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监会。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所使用的简称术语与《法律意

见》、《律师工作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术语和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01280039 号

《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发行人满足以下财务指标:

1. 发行人最近两年(2013 年、2014 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

少于 1,000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不少于 2,000 万元,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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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此外,本所律师对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的规定逐项进

行了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目前仍具备《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并

上市的实质条件。

二、 发起人和股东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资料、股东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未发生变化。

(二)关于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核查。

1. 核查对象

新期间内,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发行人的法人股东为北京银汉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非法人组织股东为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

上海承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核查方式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和上海承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

伙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等方式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

3. 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现有股东中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银汉兴业创业

3-3-8-4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承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已相应开具了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并履行了备案程序,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 管理人名称 托管人名称 填报日期

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 中关村兴业(北京) 北京银行股份

2014 年 4 月 29 日

限公司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

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 中关村兴业(北京)

有限公司北京 2015 年 1 月 14 日

资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知春路支行

上海承树投资合伙企 上海承树投资管理

— 2014 年 4 月 17 日

业(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和上海承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备案登

记程序;除上述股东外,公司不存在以私募投资基金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亦

不存在需要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情况。

三、 发行人的业务

经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资质和

许可证照更新情况如下:

1. 2014 年 11 月 25 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发行人颁发《计量器具型

式批准证书》,批准计量器具新产品:

名称 类别 型号 规格 准确度

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等

级:2 级;

动态汽车衡 F DCS-30KⅡ 30t

单轴载荷或轴组载荷的

准确度等级:C 级

3-3-8-5

2. 2014 年 8 月 26 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发行人颁发京制 00000142

号 0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1 月 5 日,准予制造下列器具: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 规格 准确度

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1 级;

动态汽车衡

1 DCS-60K 60t 单轴载荷或轴组载荷的准确度

(轴重式)

等级:B 级

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5 级;

动态汽车衡

2 DCS-30BX 30t(单轴) 单轴载荷或轴组载荷的准确度

(轴重式)

等级:E 级

3. 2015 年 1 月 22 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发行人颁发京制 00000142

号 04《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1 月 5 日,准予制造下列器具: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 规格 准确度

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2 级;

1 动态汽车衡 DCS-30KⅡ 30t 单轴载荷或轴组载荷的准确度

等级:C 级

4. 2014 年 10 月 30 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

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向发行人换发了编号为 GR201411000093 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5.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向发行人换发了编号为

23110020080006《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叁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所从事业务的经营资质,合法有效。

四、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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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35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申 授权公告

专利权人 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证书号

号 请日 日

车辆停车引 第

ZL 2012 1 2012 年 6 2014 年 8

1 发行人 导方法、装置 发明 1470125

0199452.8 月 14 日 月 27 日

及系统 号

一种车辆动

态称重作弊 ZL 2012 1 2012 年 8 2014 年 8

2 发行人 发明 1470042

检测方法及 0277493.4 月6日 月 27 日

装置

一种基于数

第 2013 年

字传感器的 ZL 2013 2 2014 年 8

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3766232 12 月 18

单环组网称 0837909.3 月 27 日

号 日

重系统

一种适合不

同收费岛高 ZL 2014 2 2014 年 3 2014 年 8

4 发行人 实用新型 3766288

度的汽车衡 0122363.8 月 18 日 月 27 日

检修坑盖板

一种称重应

力装置、车辆 ZL 2011 1 2011 年 5 2014 年 9

5 发行人 发明 1474616

动态称重系 0125333.3 月 16 日 月3日

统及方法

可根据安装

方向调整射 第 2013 年

ZL 2013 2 2014 年 9

6 发行人 频 参 数 的 实用新型 3795177 12 月 25

0863146.X 月 10 日

ETC 车载电 号 日

子标签

可远距离无

第 2013 年

线 充 电 的 ZL 2013 2 2014 年 9

7 发行人 实用新型 3796469 12 月 25

ETC 车载电 0863148.9 月 10 日

号 日

子标签

一种收费站

车辆拥堵的 ZL 2011 1 2011 年 2014 年 9

8 发行人 发明 1479022

检测方法及 0401729.6 12 月 6 日 月 10 日

系统

一种用于公

路收费的弯 ZL 2012 1 2012 年 7 2014 年 9

9 发行人 发明 1479647

道路侧方法 0270472.X 月 31 日 月 10 日

及装置

3-3-8-7

序 专利申 授权公告

专利权人 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证书号

号 请日 日

一种基于整

车称重的电 ZL 2012 1 2012 年 7 2014 年 10

10 发行人 发明 1506577

子不停车收 0244391.2 月 13 日 月 29 日

费系统

一种基于轴 第

ZL 2014 2 2014 年 6 2014 年 10

11 发行人 组称量的动 实用新型 3874690

0333636.3 月 20 日 月 29 日

态汽车衡 号

一种具有射

第 2013 年

频自检功能 ZL 2013 2 2014 年 10

12 发行人 实用新型 3874626 12 月 27

的 ETC 路侧 0879189.7 月 29 日

号 日

单元

一种动平衡 ZL 2014 2 2014 年 7 2014 年 11

1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3896220

转镜结构 0372323.9 月8日 月5日

一种可实现

动态连续称 ZL 2013 2 2013 年 2014 年 11

14 发行人 实用新型 3898184

重的整车式 0705539.8 11 月 8 日 月5日

称重系统

武汉万集 第

一种车型识 ZL 2014 2 2014 年 7 2014 年 11

15 信息技术 实用新型 3910644

别系统 0361247.1 月1日 月 12 日

有限公司 号

一种车辆超 第

ZL 2012 1 2012 年 1 2014 年 11

16 发行人 载非现场执 发明 1529092

0020007.0 月 21 日 月 26 日

法系统 号

一种获得车

载单元 OBU ZL 2014 2 2014 年 7 2014 年 11

17 发行人 实用新型 3940132

入射方向角 0375809.8 月8日 月 26 日

的电路装置

一种车载电

武汉万集 第

子标签防误 ZL 2014 2 2014 年 7 2014 年 11

18 信息技术 实用新型 3941488

唤醒的节能 0399594.3 月 18 日 月 26 日

有限公司 号

电路

武汉万集 第

一种光唤醒 ZL 2014 2 2014 年 7 2014 年 11

19 信息技术 实用新型 3940449

的车载单元 0374727.1 月8日 月 26 日

有限公司 号

一种用于公

路收费的相 第

ZL 2012 1 2012 年 7 2014 年 12

20 发行人 邻车道信号 发明 1542296

0270591.5 月 31 日 月 10 日

干扰解决方 号

法及装置

3-3-8-8

序 专利申 授权公告

专利权人 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证书号

号 请日 日

一种针对在

秤体上垫钢 第 2013 年

ZL 2013 2 2014 年 12

21 发行人 板的作弊行 实用新型 3974164 12 月 25

0863183.0 月 10 日

为的识别与 号 日

报警装置

一种整车动 ZL 2014 2 2014 年 8 2014 年 12

22 发行人 实用新型 3971874

态汽车衡 0433461.3 月1日 月 10 日

一种轴重秤 ZL 2014 2 2014 年 8 2014 年 12

2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3983974

秤台结构 0496843.0 月 29 日 月 10 日

一种具有分

武汉万集 第

光片的扫描 ZL 2014 2 2014 年 7 2014 年 12

24 信息技术 实用新型 4013351

式激光测距 0422647.9 月 29 日 月 24 日

有限公司 号

装置

武汉万集 一种二维扫 第

ZL 2014 2 2014 年 7 2014 年 12

25 信息技术 描式激光测 实用新型 4014211

0382564.1 月 11 日 月 24 日

有限公司 距装置 号

武汉万集 一种多接收 第

ZL 2014 2 2014 年 7 2014 年 12

26 信息技术 的激光车辆 实用新型 4012331

0413244.8 月 25 日 月 24 日

有限公司 检测装置 号

一种光学系 第 2014 年

ZL 2014 2 2015 年 1

27 发行人 统同轴安装 实用新型 4086334 10 月 30

0638325.8 月 21 日

结构 号 日

一种基于激

光检测技术 第 2013 年

ZL 2013 2 2015 年 1

28 发行人 的车辆轴型 实用新型 4086642 12 月 25

0863633.6 月 21 日

与胎型识别 号 日

系统

一种基于无

第 2014 年

线通信的分 ZL 2014 2 2015 年 1

2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4086072 11 月 14

体式 ETC 电 0681929.0 月 21 日

号 日

子标签

一种车载电 第 2014 年

ZL 2014 2 2015 年 2

30 发行人 子标签防拆 实用新型 4127873 10 月 24

0620408.4 月 11 日

电路 号 日

一种后装式 第

ZL 2014 2 2014 年 2015 年 2

31 发行人 电子标签的 实用新型 4128896

0675864.9 11 月 6 日 月 11 日

接入装置 号

3-3-8-9

序 专利申 授权公告

专利权人 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证书号

号 请日 日

一种独立显

第 2014 年

示与插卡的 ZL 2014 2 2015 年 3

32 发行人 实用新型 4164702 11 月 14

电子标签装 0681727.6 月4日

号 日

一种具有耗

电检测和过 第 2014 年

ZL 2014 2 2015 年 3

33 发行人 电流保护功 实用新型 4163736 11 月 20

0698913.0 月4日

能的车载电 号 日

子标签

第 2014 年

一种车辆动 ZL 2014 2 2015 年 3

34 发行人 实用新型 4165512 11 月 14

态称重装置 0681726.1 月4日

号 日

一种分体式 第 2014 年

ZL 2014 2 2015 年 3

35 发行人 的车载电子 实用新型 4165106 11 月 14

0681926.7 月4日

标签 号 日

(二)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

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更新如下: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10 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取得 首次发

软件名称 编号 登记号 著作权人 权利范围

号 方式 表日期

激光式车辆长宽

高检测系统软件 武汉万集

软著登字第 2014SR

1 [简称:车辆长 信息技术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未发表

0819830 号 150591

宽高检测软件] 有限公司

V1.0

武汉万集

收费站车型自动 软著登字第 2014SR

2 信息技术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未发表

识别软件 V1.0 0819831 号 150592

有限公司

RSU 路侧单元 武汉万集

软著登字第 2014SR

3 管理软件 信息技术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未发表

0842440 号 173205

V1.0.0.0 有限公司

ETC 路侧单元控 北京万集

软著登字第 2014SR

4 制器软件 智能设备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未发表

0874533 号 205300

V1.0.0.0 有限公司

DBF 相控阵路 北京万集

软著登字第 2014SR

5 侧单元天线软件 智能设备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未发表

0873302 号 204069

V1.0.0.0 有限公司

3-3-8-10

序 权利取得 首次发

软件名称 编号 登记号 著作权人 权利范围

号 方式 表日期

基于轴组称量的

称重系统软件 北京万集

软著登字第 2014SR

6 [简称:轴组式称 智能设备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未发表

0873311 号 204078

重系统软 有限公司

件]V1.0

超载超限非现场 北京万集

软著登字第 2014SR

7 执法管理平台 智能设备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未发表

0873295 号 204062

V1.0 有限公司

超载超限非现场 北京万集

软著登字第 2014SR

8 执法系统嵌入式 智能设备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未发表

0874528 号 205295

软件 V1.0 有限公司

激光数据采集处

北京万集

理软件[简称:采 软著登字第 2014SR

9 智能设备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未发表

集处理软 0873278 号 204045

有限公司

件]V1.0

OBU 自动化生

北京万集

产管理软件[简 软著登字第 2014SR

10 智能设备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未发表

称:OBU 生产管 0873287 号 204054

有限公司

理软件]V1.0

2. 根 据 国 家 版 权 局 出 具 的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201408374 号 及 软 著 变 补 字

201408373 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证明》,“动态称重检测软

件 V1.0”、“车载治超管理软件 V1.0”的著作权人名称由北京世新凌龙技术有限

公司变更为北京万集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三)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新签署或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序 面积

承租方 坐落 出租方 租赁期限 租赁价格

号 (平方米)

济南市黄台南

2014年9月15

发行人济 路14号福润康

1 张春南 — 日至2017年9 2200元/月

南办事处 城1号4单元

月14日

1003室

郑州市金水区 2014年12月1

发行人郑

2 南阳路101号13 姬延娜 75.07 日至2015年 37,800元/年

州分公司

层146号 11月30日

3-3-8-11

上海市普陀区

上海致盛 2015年2月20

曹杨路1040弄1

3 上海万集 实业有限 239 日至2016年2 11,200元/月

号中友大厦5层

公司 月19日

502

广州市天河区

2014年6月5

发行人广 中山大道140号

4 张建伟 — 日至2016年6 2,000元/月

州分公司 华港商务大厦

月4日

628室

长春市宽城区

2014年12月

发行人长 天光路温馨花

5 庞金涛 — 25日至2015 1,500元/月

春办事处 园B栋2门1004

年12月24日

(四)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

行人子公司北京万集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变化情况如下: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于 2015 年 1 月 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北京万

集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组装称重系统、交通控制系统、载波通信系

统、光学测量和检测仪器及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产品设计;安装称重系统、交通控制系统、载

波通信系统、光学测量和检测仪器及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技术

进出口;维修通信设备、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加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系自行

申请取得,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合法有效,不存在争议;发行人新增租赁房

产的出租方均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发行人新签署、续签的租赁合同合

法有效。

五、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

行人新增正在履行且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3-3-8-12

序 合同相对方 合同金额(万

合同名称及编号 采购内容 签署日期

号 (销售方) 元)

《购销合同》 深圳市浩思创实业有

1 电池 116.50 2015年2月

(AT-2015-055) 限公司

《产品销售合同》 斯凯瑞利(北京)科

2 芯片 1,250.00 2014年5月

(DZ20140372) 技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长春市芳冠电子科技

3 液晶屏 199.60 2015年1月

(2100003643) 有限公司

《产品销售合同》 惠州亿伟锂能股份有

4 电池 300.00 2015年1月

(20150116-1) 限公司

(二)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

行人新增正在履行且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 合同相对方 合同金额 签署日

合同名称及编号 销售内容

号 (购买方) (万元) 期

《2014年武汉市ETC系

统单片式太阳能电子标 武汉市城市路桥 2014年11

1 ETC车载单元 1,020.00

签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 收费管理中心 月

合同书》(ZZ2014-057)

《云南龙瑞高速公路机

电工程整车式计重系统 江苏安防科技有 整车式计重收费 2014年

2 869.20

联合采购合同协议书》 限公司 系统 12月

(CQ2014-084)

《湖北省高速公路ETC

中国建设银行股

业务电子标签OBU采购 2014年

3 份有限公司湖北 ETC车载单元 600.00

框架合同》 12月

省分行

(ZZ2014-087)

《采购合同》 浙江浙大中控信 整车式计重收费 2014年

4 370.00

(SH2014-038) 息技术有限公司 系统 10月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

中国农业银行股

分行车载电子标签 2015年1

5 份有限公司山东 ETC车载单元 340.00

(OBU)采购合同》 月

省分行

(BJ2014-114)

《政府采购合同》 台州市路桥区公 窄条传感式高低 2014年

6 333.60

(SH2014-065) 路管理局 速动态称重系统 12月

(三)银行授信及借款合同

3-3-8-1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内

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 合同名称及 签署日

借款人 贷款银行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号 编号 期

北京银行

自首次提 2015 年 翟军、范

《借款合同》 股份有限

1 发行人 1,000 万元 款日起 1 1 月 20 春阳提供

(0261436) 公司上地

年 日 保证担保

支行

北京中关

北京银行

自首次提 2015 年 村科技融

《借款合同》 股份有限

2 发行人 2,000 万元 款日起 1 1 月 26 资担保有

(0262590) 公司上地

年 日 限公司提

支行

供担保

北京中关

北京银行

自首次提 2015 年 村科技融

《借款合同》 股份有限

3 发行人 1,000 万元 款日起 1 1 月 27 资担保有

(0262744) 公司上地

年 日 限公司提

支行

供担保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法

律风险。

(四)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

1. 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为 14,158,062.13 元,其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元) 款项性质

1 履约保证金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255,250.00

2 履约保证金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97,571.30

3 履约保证金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654,143.80

4 履约保证金

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 622,000.00

3-3-8-14

5 咨询费

深圳市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470,000.00

合计 3,998,965.10

2. 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为

2,390,653.62 元,其中不存在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

款均为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合法有效。

六、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共

计召开了1次董事会、1次监事会,该等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

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七、 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依法纳税的情况

1.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科

技园税务所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2015 年 1 月 26 日分别出具的海国税[2015]机

告字第 00009132 号《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

息告知书》和海四[2015]告字第 0233 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发行人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未因违反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过行政处罚。

2. 根据顺义区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所、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科技园税

务所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2015 年 1 月 15 日分别出具的《证明》和顺地税(一)

息告[2015]18 号《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

知书》,发行人子公司北京万集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3-3-8-15

12 月 31 日期间未因违反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过行政处罚。

3.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分别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子公司上海万集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税收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并缴清应

缴税款,截至该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

4. 根据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五科、武汉市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出具的证明,发行

人子公司武汉万集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无税务违规行为。

(二)发行人新享受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情况

发行人 2014 年 10 月 30 日换领了编号为 GR201411000093 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新获得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

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06〕3101 号),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2014

年 7 月 2 日分别向发行人支付专利资助金 5,960 元、10,380 元。

2. 2014 年 11 月 25 日,北京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依据《关于印发<支持中关

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中示区组办发〔2009〕8 号),向发行人支付补贴款 980,333.32

元。

3. 2014 年 9 月 17 日,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共海淀区委

海淀园企业工委关于印发<海淀园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园企组宣〔2006〕12 号),向发行人支付党建活动经费 18,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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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4 年 12 月 25 日,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依据《海淀区加

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12〕11 号)、《关

于对海淀园 2014 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的通知》,向发行人支

付研发投入补贴专项资金 50 万元。

5. 2014 年 12 月 29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依据《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

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1 号),向发行人支付培育期专项资金 40 万元。

6. 2014 年 12 月 18 日,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向发行人支付中介补贴款

6,000 元。

7. 2014 年 5 月 25 日,昌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2013 年昌平区小微

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达标名单》,向发行人支付标准化企业奖励金 5,000 元。

8. 武汉万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

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新管〔2011〕99 号)、《关于开展 2014 年度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通知》(武知东发〔2014〕2 号),2014 年度

共计取得知识产权专项资助 15,500 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所获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具有明确依据,真实、有效。

八、 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

(一)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环境保护合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产品质量和技术合规情况

1.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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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在该局没有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

录。

2. 根据北京市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分别出具的证明,

北京万集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自 2012 年 1 月 16 日至证明出具日在该局没有违法行

为的记录。

3.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证明,上海

万集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无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

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4.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证

明,武汉万集自设立至证明出具日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规章制

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报

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

形。

九、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作

为原告,涉及一宗合同纠纷诉讼。2011 年 12 月,发行人与山东诺丰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诺丰”)签署了《山东高速 ETC 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路测单元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山东诺丰向发行人采购 ETC 系统路测单元设备

25 套,合同总价为 1,725,000 元,付款计划为:30 天内完成设备的生产、安装、

调试;交货验收合格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 60%(103.50 万元)、交工验收合格后

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 90%(155.25 万元),余款 10%在缺陷责任期后支付。合同

签订后,发行人立即发货,但山东诺丰首期 103.50 万元款项中有 538,200 元未支

付;由于山东高速不具备施工、安装条件,2012 年 5 月初该设备安装、调试完

毕,山东诺丰出具完工证书,其应再付款 30%(51.75 万元),但其仅于 2012 年

3-3-8-18

12 月 20 日付款 248,400 元,余款 269,100 元未付;2014 年 5 月初缺陷责任期届

满,山东诺丰应付款 10%(17.25 万元),但其拒绝支付,以上共计欠款 979,800

元,并应向发行人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约 14 万元。2014 年 10 月,发行人以山东

诺丰为被告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诺丰支付货款 979,800

元及利息 14 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上述案

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案件标的金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且对发行人生

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发行人

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诉讼案件及《补充法律意见(四)》中披露的与中

咨正达交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诉讼案件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十、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发行人已根据有关实际情况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在更新过程中,

本所律师参与了法律问题的讨论,并已审阅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特别对发

行人引用本所就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进

行重点审阅。本所律师确认,发行人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不会因上述引用而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十一、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仍符合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

件,已依法履行公司内部批准和授权程序;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

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招股说明书》引用本所就本次发行

并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阅,引用的内

容适当;发行人作为一家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社会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得到有权机关核准后,可将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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