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作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终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港海
(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港海建设”)申请“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
承包一级”资质事宜未获批准(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2016
年 9 月 8 日公示的资质申请结论),致使港海建设与鑫富华(柬埔寨)投资有限
公司签订的海外施工协议无法按期实施,进而直接影响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继
续推进,使《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重组方案实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此,基
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考虑,公司拟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
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
杜龙泉
2016 年 9 月 25 日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作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终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港海
(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港海建设”)申请“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
承包一级”资质事宜未获批准(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2016
年 9 月 8 日公示的资质申请结论),致使港海建设与鑫富华(柬埔寨)投资有限
公司签订的海外施工协议无法按期实施,进而直接影响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继
续推进,使《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重组方案实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此,基
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考虑,公司拟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
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
胡正良
2016 年 9 月 25 日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作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终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港海
(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港海建设”)申请“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
承包一级”资质事宜未获批准(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2016
年 9 月 8 日公示的资质申请结论),致使港海建设与鑫富华(柬埔寨)投资有限
公司签订的海外施工协议无法按期实施,进而直接影响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继
续推进,使《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重组方案实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此,基
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考虑,公司拟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
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
张世奕
2016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