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80 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
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 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主承销
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 2016 年 10 月 1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10 月 11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
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
投资者应根据《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10 月 13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6、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 行 股 数 发行新股不超过 2,670 万股,无老股转让
每 股 面 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
发行方式
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
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
发行对象
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10 月 11 日),其他发
发行日期 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5 号楼 601
发行人联系电话 010-58858600
保荐人(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注册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
010-63210658/010-63210620
联系电话
发行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