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有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与公司钢铁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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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 菱 钢 铁 集 团 有限 责 任 公 司 拟 以 持 有 的 财 富

证券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部 分 股 权 与 湖 南 华 菱 钢 铁 股 份

有限公司钢铁资产置换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6]第 1278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有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钢

铁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 要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1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4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6

五、评估基准日 .........................................................................................16

六、评估依据 .............................................................................................17

七、评估方法 .............................................................................................2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4

九、评估假设 .............................................................................................26

十、评估结论 .............................................................................................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2

十三、评估报告日 .....................................................................................33

附 件 ...........................................................................................................35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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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

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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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华 菱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拟 以 持 有 的 财 富

证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部 分 股 权 与 湖 南 华 菱 钢 铁 股 份

有限公司钢铁资产置换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6]第 1278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和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拟以持有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钢铁资产置换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财富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4 月 30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财富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

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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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得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净资产账面值 421,550.32 万元,评估值 843,252.66 万元,评估增

值 421,702.34 万元,增值率 100.04%。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

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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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部 分 股 权 与 湖 南 华 菱 钢 铁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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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6]第 1278 号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湖南

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有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

权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资产置换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财

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

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南华菱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子公司。

(一)委托方概况

1、委托方之一概况

公司名称: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

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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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曹慧泉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80860XX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钢铁、资源、物流、金融业等项目的投

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

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并购及钢铁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

料、机械电器设备和配件的采购和供应;子公司的股权及资产管理;钢

铁产品及副产品的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委托方之二概况

公司名称: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股份”)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22 号华菱园主楼

法定代表人:曹慧泉

注册资本:301,565.0025 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30000712190148K

经营范围:主营钢坯、无缝钢管、线材、棒材、螺纹钢、热轧超薄

带钢卷、冷轧板卷、涂镀钢板、中小型材、热轧中板等黑色和有色金属

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兼营外商投资企业获准开展的相关附属产品,咨询

服务业务。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

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姓名:蔡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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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3573.74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00007406480210

2、公司简介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前身系湖南省信托投

资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和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湖南

国信)下属证券部,2001 年 8 月为解决信证分离的问题,经湖南省人民

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述两公司分别以其证券资产出资组建财富

证券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注册号为 43000000000129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 2006 年 10 月增

资及股权变更后,财富证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3,573 万元。

2003 年 9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3]176 号)批准,财富证

券取得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2003 年 9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

于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九家证券公司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的批

复》(证监信息字[2003]2 号)批准,财富证券取得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2003 年 9 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申请经营外汇业务的批复》(湘汇复[2003]16 号)批准,财富证券取得

经营外汇业务资格。2012 年 9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富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证[1292]号)批准,财

富证券取得融资融券业务。2013 年 4 月 26 日,根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复函》(中证金函[2013]115 号),

财富证券获得参与转融资业务的资格。2013 年 7 月 2 日,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开通的通知》(深证会[2013]60

号),财富证券取得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2014 年 1 月 25 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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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轮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技术系统仿真测试通过

情况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会员部字[2013]1 号),财富证券于 2013 年 1

月 14 日获得正式开展约定购回式业务的资格。2013 年 3 月 19 日,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第十二批约定购回会员上线工作要求的通知》,

财富证券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获得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

财富证券总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

拥有 3 家子公司,2 家分公司,45 家证券营业部;拥有员工 1,346 人,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 10 人。其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

品(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3 月 25 日)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财富证券股权结构如下:

表 1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元) 持股比例

1 财信投资 113,573 53.18

2 华菱集团 52,500 24.58

3 湖南发展 40,000 18.73

4 深圳润泽 7,500 3.51

合计 213,573 100

截止 2016 年 4 月 30 日,财富证券拥有 3 家子公司,即深圳惠和投

资有限公司、德盛期货有限公司、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设分公

司 2 个,即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下设证券营业部 48 个。

3、经营范围

财富证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

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许可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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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至 2017 年 3 月 25 日)。

4、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财富证券合并口径的资产及负

债状况如下表:

表 2 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

总资产 1,006,547.66 1,774,954.36 3,008,979.02 2,949,804.79

总负债 723,684.60 1,457,771.28 2,584,614.23 2,510,014.89

净资产 282,863.06 317,183.08 424,364.78 439,789.90

归属于母公司

266,543.20 316,871.37 416,675.67 432,354.25

所有者权益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 4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73,999.45 121,376.97 250,772.92 31,794.58

利润总额 16,809.43 57,204.88 124,046.76 5,820.20

净利润 12,155.73 44,430.43 97,571.70 9,127.15

归属于母公司

11,851.37 45,189.52 97,455.26 9,060.41

净利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财富证券母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状况如下表:

表 3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

总资产 954,438.47 1,630,392.37 2,801,255.15 2,608,959.71

总负债 687,403.89 1,314,462.05 2,385,777.26 2,187,409.39

净资产 267,034.58 315,930.32 415,477.89 421,550.32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 4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54,460.04 109,322.16 242,641.53 44,207.93

利润总额 15,489.55 55,098.80 124,179.53 20,507.88

净利润 11,219.39 42,753.63 97,571.55 20,142.2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及历史年度的财务数据摘自财富证券提供的由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5、二级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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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盛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德盛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期货”)

公司地址:长沙市五一西路 2 号第一大道 14 楼

法定代表人:袁海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0933534C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1)公司概况

德盛期货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湖南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专业期货公司。总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截止评估基

准日,公司下设总部及长沙、岳阳、株洲、郴州、常德等 9 家营业部。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000710933534C 的营业执照,注

册资本一亿元整。公司持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号

30260000 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

2)股东结构状况

德盛期货有限公司,由湖南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和湖南省财

信物贸投资有限公司为出资人设立,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于 2005 年 8

月 1 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2007 年 4 月,经公司股东会

议通过,由财富证券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增资人民币 7000 万元,同时,

财富证券受让由湖南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和湖南省财信物贸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德盛期货股权,完成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

本达一亿元。该事项于 2007 年 11 月 14 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07

年 11 月 16 日顺利完成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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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德盛期货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为 59,571.62 万

元,负债总额 49,391.23 万元,净资产额为 10,180.38 万元,2016 年前 4

个月实现营业收入 1,404.86 万元,净利润 15.90 万元。

德盛期货近几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表4 德盛期货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12/31 2014/12/31 2015/12/31 2016/4/30

总资产 35,389.36 43,878.21 52,550.64 59,571.62

总负债 24,512.30 33,487.98 42,384.12 49,391.23

净资产 10,877.06 10,390.23 10,166.51 10,180.38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5,849.63 4,670.73 5,435.61 1,404.86

利润总额 180.75 -484.47 -238.57 15.90

净利润 101.61 -486.83 -223.71 15.90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特殊普通合伙) 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2)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长沙市高新区文轩路 27 号麓谷企业广场创业大厦裙楼

三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65923072Q

1)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股交所)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兴湘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湘潭高新

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于 2010 年 12 月 6 日正式挂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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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是湖南省唯一的非上市企业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融资和股权交易一

体化平台。

湘股交所以非上市非公众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为服

务对象,以股权私募融资为核心业务,以托管和交易为基础配套服务业

务,以股份制改造、咨询服务业务和股权质押融资服务为延伸业务,积

极探索私募基金发行及份额交易、信托产品等创新业务品种;为“两非

两高”企业提供小额、快速、多次、低成本的股权融资服务,打造集股

权融资、企业上市培育与孵化、PE 退出三大功能于一身的专业平台。

湘股交所以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为契机,根据我国十二五规划关

于“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要求,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

原则,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完善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服务地

方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经营范围

为非公众公司提供股权融资平台及股权交易平台,为高新技术企

业、高成长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平台及股权交易平台,为私募股权基金提

供融资平台及交易平台,提供培训、咨询及信息服务(上述不含金融、

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公司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表 5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 4 月 30 日

总资产 2,827.41 2,695.91 11,434.68 11,410.87

负债总额 285.83 310.81 491.38 349.87

净资产 2,541.57 2,385.10 10943.30 11,061.00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412.54 508.47 631.26 307.83

利润总额 380.41 -188.26 325.15 1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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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337.74 -188.87 325.15 131.07

湖南恒基有限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3)深圳惠和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惠和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注册资本: 5 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号:440301109929620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设立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注册资本 5 亿元,法定代表人蔡一

兵,为财富证券全资子公司,经营期限为永续经营。经营范围:金融产

品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

限制项目)。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下发的《关于批准深圳惠和投资有限公司业务资格的函》批准公司的经

营范围(一).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二).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

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三).股权投资咨询;(四)经审批或登记机

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各项涉及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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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限制项目)。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

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

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股权投资咨询。

自注册成立以来,公司没有名称、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住所变

更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等信息变更,没有股权变动、改制重组等情况。

2)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

上各项设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

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股权投资咨询。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公司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表 6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

总资产 20,248.62 41,518.62 125,732.13

负债总额 167.89 983.61 86,010.09

净资产 20,080.73 40,535.01 39,722.05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186.64 1,899.32 -527.91

利润总额 17.65 283.22 -797.53

净利润 12.53 283.39 -797.53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

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南华菱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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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子公司。

(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

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 2016 年 7 月 15 日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除所持湘潭华菱节

能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湖南华菱节能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财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及华菱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南迪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的财富证券部分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差额部分由华菱

集团向华菱股份支付现金补足;并且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湖南

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有

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钢铁

资产置换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财

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为审

计后的合并报表账面总资产为 2,949,804.79 万元,总负债为 2,510,0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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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432,354.25 万元;审计后母公司账面总资

产为 2,608,959.71 万元,总负债为 2,187,409.39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

421,550.32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的会计报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一)委估主要实物资产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和车辆等。这些

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1、实物分布分散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分布在公司总部、2 个分公司、各地 62

个证券营业部的营业场所。

2、实物资产专用性强、类型集中

(1)房屋建筑物

财富证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 2 项,建筑面积合计

6,394.26 平方米,账面原值 4,361.59 万元,账面净值 3,255.80 万元。用

途为办公用房,建筑结构为钢混,位于长沙市。除上述财富证券本部的

2 项房产外,所属各分公司及证券营业部的房屋均为租赁。

(2)电子设备及车辆

1)电子设备类别及用途

台式电脑主要为员工办公使用及作为交易系统工作站使用;笔记本

电脑、打印机主要为员工办公使用;电子大屏及无盘站用于营业部客户

观看行情;网络及通讯设备用于营业部、交易所、银行的网络接入,以

及网络安全设备如防火墙等;其它电子设备包括空调机、传真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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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复印机等。大部分设备价值量较小,更新较快。部分电子设备的价

格与其内在的配置有很大的因果关系。南京证券电子设备主要用于证券

的网上交易。

2)车辆主要是各类轿车和小型客车等办公用车,如:丰田轿车、

奥迪轿车、别克轿车等,分布在总部、分公司及各地营业部。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交易席位费和各种办公软件,

目前使用正常。

截止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经评估人员清查核实,除上述资产

外,企业申报评估范围内无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全部为企业账面记录的资产,无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

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1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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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

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2016 年 7 月 15 日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1]91 号令);

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 号;

4、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 10 月 23 日证监

会令第 109 号公布);

5、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 9 月 1 日证监会

令第 73 号公布);

6、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

7、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8 月 25 日);

8、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委产权[2006]274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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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10、 《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修订);

12、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13、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0、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1、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12、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13、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14、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15、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6、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7、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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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8、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明;

2、 《机动车行驶证》;

3、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4、 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2、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

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3、 《2016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4、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执行;

5、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法》;

6、 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2、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年

版);

3、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4、 《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 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

版社);

5、 《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 4 版)》([美]蒂姆.

科勒等著,魏平,朱晓龙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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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

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

折现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

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

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

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证券公司监管严格,信息披露充分,目前 A 股有 26 家证券类上市

公司,存在较多的可比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可靠的获取可比公司的经营

和财务数据,因此本次对于财富证券进行评估时首选市场法中的上市公

司比较法。

由于财富证券经营多年,未来收益具备预测条件、收益相关评估资

料可充分获取,因此本次也可以采用收益法对财富证券进行评估。

财富证券属中型综合类证券公司,为 BBB 级证券公司,已初步形

成了金融控股集团架构,具有较多的经营优势,资产基础法难以反映管

理团队、品牌等对证券公司整体价值的贡献,故本次未采用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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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富证券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财富证券进行评估,并在分

析两种评估结果合理性、准确性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评估结果。

(二)收益法简介

1、概述

根据国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国际和国内类似交易评估惯例,本次评估同时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

股权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财富证券的权益资本价值。

股权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股权现金流

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

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

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

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

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

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

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所

接受。

(二)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

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提供的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净资产),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股权现金流折现方法(DCF),

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

资产的价值,来得到企业的价值。

(三)评估模型

1. 基本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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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P I C (1)

式中:

E:评估对象的所有者权益价值;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 n 1

P

i

0.67 (1 r )

i

r(1 r )n

(2)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权益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预测收益期;

I:评估对象基准日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C: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2. 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权益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

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金融资金净增加-追加资本 (3)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

权益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权益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

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 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折现率r:

r r f e rm r f (4)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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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e=34%K+66βx (5)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三)市场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

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基本原理为:

利用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以目标公司的某一或者若干基本特征与可比

公司的同一及若干基本特征进行比较,得到两者的基本特征修正系数,

在可比公司价值比率的基础上进行修正从而得到目标公司价值的方法。

本次评估市场法具体方法选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其中价值比率选取

市净率。评估时参照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的影响因

素包括盈利能力、资产规模、经营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

从上述五个方面对可比公司进行了修正,由于上述因素主要是均是影响

价值比率的重要因素,难以再进一步细化每个因素的贡献和权重,本次

对不同的对比因素采用连乘的方式计算出最终的修正系数。

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基本操作步骤具体如下:

1.确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在总资产、净

资本、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五个方面与被评估企业的可比性,

选取可比公司。

2.分析、比较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主要包

括盈利能力、资产规模、经营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

3.对可比上市公司选择适当的价值乘数,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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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修正、调整,进而估算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乘数。

4.根据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乘数,在考虑缺乏市场流通性折扣基础上,

最终确定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

评估公式为:

P=B×被评估企业 PB

其中:

B:被评估企业账面净资产

被评估企业 PB=修正后可比上市公司 PB 的平均值

=可比上市公司 PB×可比上市公司 PB 修正系数

可比上市公司 PB 修正系数=Π影响因素 Ai 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 Ai 的调整系数=被评估企业系数/可比上市公司系数

统计数据 27.82%为金融行业(包含银行、保险公司等)的平均值,

同时考虑到本次评估对象财富证券财务状况较好,经营稳健,因此本次

结合评估对象情况综合确定流动性折扣为 2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16年4月25日,评估机构进场进行前期工作准备;

2、2016年5月5日,委托方召集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就

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

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3、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2016

年5月上旬,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

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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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31日。主

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

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

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

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

实。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

法。

6、对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决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

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对房屋

建筑物,了解管理制度和维护、改建、扩建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7、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

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29日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

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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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

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7月26日。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

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

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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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

式;

4、目前除财富证券所属各分公司及证券营业部的7项经营用房为自

有的外,其他营业部经营用房均为租赁房屋。评估时基于基准日现有的

办公经营条件,假设该租赁房产使用状况在预测期内保持现有模式不

变;

5、评估只基于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

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

6、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7、财富证券及其子公司均为金融类企业,按营业税应税收入征缴。

考虑到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影响,本次对子公司未来预期收益预测时,涉

及金融业和建筑业时均按照增值税应税收入计征。

8、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9、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

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

债;

10、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

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

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的企业价值进行了评估,

得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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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企业访谈、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采用股权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所有者权益

账面值为 421,550.32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价值为 837,945.60 万

元,评估增值 416,395.28 万元,增值率 98.78%。

2. 市场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企业访谈、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采用市场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421,550.32 万

元,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价值为 843,252.66 万元,评估增值 421,702.34

万元,增值率 100.04%。

(二)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对企业价值的评估,可以采

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得出不同的初步评估价值结论;对于采用一种以上的

评估方法并形成不同的初步评估价值结论,需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

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

理的结论。市场法是从企业经营情况及整体市场的表现来评定企业的价

值,而收益法是立足于企业本身的获利能力来判断企业的价值,两者相

辅相成,市场法的结果是收益法结果的市场表现,而收益法结果是市场

法结果的坚实基础,是企业的内在价值的合理反映。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43,252.66 万

元,比收益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837,945.60 万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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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7.06 万元,高0.63%。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本次对财富证券的评估中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形成两种不

同的评估结论,其中收益法使用的预测数据主要基于未来收益数据进行

平滑预测,虽然当前中国的宏观环境整体上有利于证券行业的快速发

展,但是目标公司未来收益与未来整体市场的走势关联度较强,企业对

未来收益预测受到政策和较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使得目标公司通

过未来收益得到的企业价值与基准日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对目标公司投

资价值的预期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次评估考虑到评估对象所处的证券行

业目前正处于调整期,传统的通道业务受调整期波动的影响相对显著;

同时,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支持性政策出台时间较短,相应经济效益尚未

充分发挥,因而评估对象当前盈利能力与其市场价值之间的关联程度相

对较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收益法对评估对象整体价值的全面反映。

而市场法以同行业上市公司为参照对象,相对充分地剔除了行业波动对

评估对象当前运营状况的短期或周期性影响,同时通过评估对象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参数对比,它具有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来源于近期

资本市场等特点,目标公司通过与可比公司比较得到评估结果更接近评

估基准日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对目标公司投资价值的预期,公允而合理地

体现了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财富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股东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由此得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843,252.66 万元。

三、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作为金融企业,财富证券的价值除了在其账面资产构成上有所体现

外,亦与其相关业务资质、人才配置、市场地位、运营效率、风险控制、

管理经验以及未来业绩等各种有形及无形资源、能力等有密切关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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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法评估价值基于评估对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修正、调整,

较充分地体现了企业各种有形及无形资源、能力对其价值的贡献,其评

估结果综合了资产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供需关系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因此本次市场法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有所增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事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子公司德盛期货的房屋建筑物共 5 项,其

中 2 项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建筑面积合计 844.44 平方米,账面

原值 4,331,146.93 元,账面净值 3,718,299.04 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计 账面价值

对应土地证 量 建筑

序号 房产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号 单 面积 原值 净值

郴房权证市测区第

郴州市天一

1 00078411 号、第 正在办理中 m2 389.05 1,764,267.32 1,425,720.79

名邸 14 楼

00078412 号

衡房权证雁峰区字 衡阳市崇业

第 08260931 号、第 商业广场

2 正在办理中 m2 455.39 2,566,879.61 2,292,578.25

08260932 号、第 1206-1208

08260933 号 室

3 844.44 4,331,146.93 3,718,299.04

注:郴州房产属于购买的二手房,其土地证正在办理分割;衡阳房产属于新建房,开

发商正在统一办理土地证。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情况出具了说明和承诺,保证委估

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并承诺为此承担责任。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企业无重大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

1、2016 年 7 月 15 日,财富证券完成增资的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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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手续。变更完成后,财富证券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

1 财信投资 174,480.77 174,480.77 62.89 货币及非货币财产

2 华菱集团 73,319.26 52,500 18.92 非货币财产

3 迪策投资 40,000 40,000 14.42 货币

4 深圳润泽 10,472.97 10,472.97 3.77 货币及非货币财产

合计 298,273.00 277,453.74 100.00 -

2、2016 年 9 月 9 日,证监会根据专项核查结果对财富证券采取了

行政监管措施,责令财富证券限期改正其对不符合标准的投资者开通新

三板权限的不当行为,并暂停在股转系统新开交易权限六个月。评估时

考虑到企业新三板业务在企业经营中影响较小,评估时未考虑证监会该

项行政监管措施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企业无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对子公司进行评估时,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

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2、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

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3、评估过程中,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

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

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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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

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

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财富证券及其子公司均为金融类企业,按营业税应税收入征缴。

考虑到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影响,本次对子公司未来预期收益预测时,涉

及金融业和建筑业时均按照增值税应税收入计征。

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

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8、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

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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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

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

向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

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或核准)后使用,经备案(或核准)后的评估

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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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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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复印件);

3、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另册);

5、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6、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8、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10、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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