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达华智能
股票代码:002512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7391
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7391
股份变动性质:因协议转让方式导致持股比例增加,成为持股 5%以上股
东
签署之日期:2016 年 9 月 25 日
1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达华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达华智能中拥有权益。
4、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15-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股份变动方式...................................................................................................................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8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9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9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情况 ................................................................... 9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
安排 ........................................................................................................................................ 10
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 10
九、受让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15-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植远 指 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达华智能 指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
A股 指
壹元整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15-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HL8B28
注册资本: 31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朱剑楠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7390
联系方式:010-56939429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植远全体合伙人名称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占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额 占实缴出资
出资人 合伙人性质
(万元) 总额比例(%) (万元) 总额比例(%)
北京浩源资
本管理有限 普通合伙人 100.00 3.22 100.00 3.22
公司
中海晟融(北
京)资本管理 有限合伙人 500.00 16.13 500.00 16.13
有限公司
常州中海京
嘉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人 2500.00 80.65 2500.00 80.65
(有限合伙)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植远出资结构如下图所示:
15-5
北京浩源资本 中海晟融(北京)资本 常州中海京嘉投资中心
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GP 3.22% LP 16.13% LP 80.65%
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解直锟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为朱剑楠。
朱剑楠,男,汉族,1985 年出生,身份证号为:1101081985XXXXXXXX,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住地为北京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植远及其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与蔡小如先生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15-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珠海植远拟受让达华智能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持续看好
上市公司的后续发展。鉴于此,珠海植远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希望通过受让上市
公司股份,获得上市公司股票增值带来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 12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15-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珠海植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蔡小如先生持有的达华智能共计
110,318,98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达华智能总股份的 10.07%。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5日,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蔡
小如先生将其持有的达华智能110,318,9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其所持股
份的24.25%,占达华智能总股份的10.0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珠海植远,
转让价格为18.56元/股,转让交易对价合计为2,047,520,417.28元。
珠海植远与蔡小如先生同意按照以下期限与方式进行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
付:
1、珠海植远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次日向蔡小如先生指定账户支付
600,000,000 元,作为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订金,该等订金在上述股份过户至珠
海植远名下时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本次所涉及股份过户至珠海植远名下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珠海植
远将上述股份转让价款余款(即 1,447,520,417.28 元)划转至蔡小如先生指定
账户。
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
华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18)。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6年9月25日,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转让协
议的签署已通过珠海植远内部决策流程。
15-8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
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珠海植远持有达华智能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0.00%。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珠海植远持有达华智能110,318,988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10.07%。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股东
股份性质 持股数 占总股本 持股数 占总股本
名称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 110,318,988 10.07
珠海 其中:无限售条件
0 0 110,318,988 10.07
植远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珠海植远拟受让的 110,318,988 股达华智能股份有
1,1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转让方蔡小如先生承诺在转让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
作日内将目标股份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珠海植远拟将其持有的达华智能 87,630,89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8.00%)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蔡小如先
生。
珠海植远拟受让的股份除上述之外,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设置担保、抵押、质
押或任何第三者权益,且未签署亦不会签署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股份转让的任何
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15-9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先生与上市公司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
发生过重大交易:2016 年 9 月 19 日,达华智能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3),达华智能以自有资金 10 亿元
人民币收购解直锟先生实际控制的江苏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0%的股权,详情
请查看公司相关公告。
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
本次权益转让未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九、受让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受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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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植远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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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5-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以上文件备置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张高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 9 号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15-1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 中山市小榄镇泰丰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股票简称 达华智能 股票代码 002512
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居住地 广东省珠海市
限合伙)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虽然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下
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珠海植远持有 110,318,988 股,持股比例 10.07%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否□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在未来 12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法律、
持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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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公章):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日期:2016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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