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青岛天华院化学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院”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等法规,就天华院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90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数量39,754,400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2.50元人民币/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6,93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230,614.6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
限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6]第115993号)。
2、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39,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计划将上述
资金分三笔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序号 归还期限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 6,000.00 董事会决议之日起6个月内
2 12,500.00 董事会决议之日起9个月内
3 21,000.00 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
合计 39,500.00 -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
度及本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二、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三、 中信建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
1、天华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符合天华院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天华院内部制度的情形,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天华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天华院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天华院内部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天华院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亮
高吉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