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公告编号:2016-043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 金 置 换 前 期 已 投 入 自 筹 资 金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以 募 集 资 金
1458.165 万元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458.165 万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90 号)核准,
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发行数量 39,754,4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12.50
元人民币/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6,93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230,614.6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
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993 号)。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6 年 9 月 19 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458.165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
1458.165 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
出具了《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03】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发展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58.16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458.165 万元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公
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已由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天华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
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