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UANGZHOU AUTOMOBILE GROUP CO., LTD.
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 2238)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
則第 13.10B 條發出。
隨附之文件乃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頁登
載之《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限制行權期間的提示性公告》,僅
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張房有
董事長
中國廣州,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張房有、曾慶洪、袁仲榮、馮興亞、盧颯和吳松,本公司
的非執行董事為姚一鳴、陳茂善、李平一和丁宏祥,以及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付于武、
藍海林、李舫金、梁年昌和王蘇生。
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6-072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 广汽 01/ 02/03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113009、191009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
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2016 年第 3 季度报告披露工作计划,现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行权
时间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正式进入行权期,有效
行权期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目前尚处于行权阶段。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 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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