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志科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3 2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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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530 股票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9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第 1 项、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09 月 23 日( 星期五)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新新六路 333 号广州嘉力达酒

店十一楼嘉实会议厅

3、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09 月 22 日—2016 年 09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09 月 23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 年 09 月 22 日下午 15:00—2016 年 09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志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50,972,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81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0,968,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812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4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3,486,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8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83,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4.97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6%。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0,970,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1%;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同意。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0,970,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1%;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同意。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0,970,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7%;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0,970,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7%;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邵芳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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