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6—9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13 人,实际参
加表决的董事 13 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
为公司已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以 2016 年 9 月 23 日
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203 名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股票期权。
因董事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王锟先生属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10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会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
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议案二 关于聘任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审计委员会提议,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师,并授权管理层与审计师协商具体收费
标准。
会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资格,
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 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内控报告审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审计委员会提议,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授权管理层与内控审计师协商具
体收费标准。
会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资格,
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 关于公司鱼嘴汽车城自主品牌多功能汽车能力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项目聚焦 FMV(多元科技家用车)细分市场,生产 MPV 和 SUV。
公司对本项目新增总投资 308359 万元,其中新增建设投资 249160 万元,新增铺
底流动资金 59199 万元,全部为公司自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 关于公司 S111 系列乘用车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S111 系列乘用车生产线建设项目是长安汽车自主研发的全新城市小型 SUV
车型。
公司对本项目新增建设投资 36653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 26565 万元,工器具
费用 8435 万元,建筑工程费 1298 万元,其他费用 355 万元。全部由公司自筹。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