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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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 0 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筹备工作和召开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保证股东大会
依法履行职权。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认真履行法定
义务,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各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或质询,但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参与现场会议人员应听取大会工作人员的指引,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
序。
四、股东如要求大会发言,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登记,由会议主持人根
据会议程序、登记顺序和时间等条件确定发言人员。每位股东发言原则上第一次不超过
5 分钟,以后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
对性集中回答股东问题,发言和回答时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五、2016 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其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一票表决权。本次会议审议议
案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六、本次会议议案《关于公司以部分自有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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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模式暨涉及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转让的议案》为普通议案,须有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七、大会推选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及 1 名律师代表参加对审议议案表决投票的
监票和计票工作并在表决结果上签字,以上人员由现场推举产生,以鼓掌形式通过。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见证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会务等事宜。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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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 关于公司以部分自有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
运作模式暨涉及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转让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全面推进业务转型,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
司拟以部分自有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暨涉及首发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转让。
一、以部分自有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概述
公司拟在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 13 家全资子公司“房地产投资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拟成立的公司)100%股权,最终
挂牌价不低于国资管理部门备案通过的评估值。
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出售 13 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全部相关
权益,以开展相关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在进行上述转让时,公司将设定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转让条件:上述权益转让完成后,原经营上述门店的市县级公司将拥有继续以市场
价格分别租用上述 16 处物业继续用于门店经营的权利,相关租赁协议到期后,公司拥
有继续优先租赁上述物业的权利,以用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经营。
公司将持有上述 13 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权益最终全部转让,一方面公司将按照市
场公允价值确定交易对价,获得优质门店的物业增值收益和现金回笼;另一方面公司以
稳定的租赁价格和长期租约获得门店物业的长期使用权。
后期公司将对涉及本次转让的 13 家全资子公司的 100%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最
终挂牌价不低于国资管理部门备案通过的评估值。
上述 13 家全资子公司对应 16 处自有门店物业的预计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 11 亿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
要求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本次拟转让股权涉及的16处自有门店物业中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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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资产共计3处,该3处自有门店物业已分别于2008年、2009年投入使用,本次对外
转让股权涉及的该3处部分以首发募集资金投入的门店物业资产整体(包括房产和土地)
转让收益约为1.4亿元(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权益转让及后续相关手续及所有事
宜。
二、关于本次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际投资情况、资金
结存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9〕1274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1.8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936.0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23,863.95 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1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验
字〔2010〕3043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
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规定,公司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费、上市酒会费
等费用 652.66 万元调整计入损益,增加募集资金 652.66 万元。公司已于 2011 年 3 月
23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 341302000018170129135 账户人民币
652.66 万元。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 124,516.60 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及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存入公司在交通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农业银行合肥金城
支行、建行合肥钟楼支行、招商银行合肥金屯支行设立的专户。
2、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投资、结余情况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和 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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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承诺投资项目
金额 日已投资金额
新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 48,000.00 27,816.43
畅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物流体系及信
8,000.00 5,235.97
息化建设项目
e 网工程—安徽数字广告媒体网络建设项目 1,244.37 1,244.37
皖新皖南物流园项目 13,955.63 205.17
投资设立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5,000.0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1,042.93 51,042.93
合计 127,242.93 90,544.87
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中包括利息 2,726.32 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0,544.87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
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33,971.73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0,469.62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银行手续费为 0.24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支
付信息系统开发服务费 49.0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16 年 6 月 30 日余额应为 44,392.03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45,206.79 万元,差异系募集资金户收到施工单位的保
证金 814.76 万元。
(二)转让部分募集资金相关资产的原因
皖新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内部资产重组的议
案》和《公司关于以部分自有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暨涉及首发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转让的议案》,公司拟以下属公司拥有的 16 处门店物
业(其中 3 处涉及首发募集资金投入的资产)分别出资设立 13 家“书店管理有限公司”,
再通过成立 13 家全资子公司“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上述 13 家“书店管理有限公
司”,上述权益转让完成后,公司原经营上述门店的一、二级公司分别以市场价格向“书
店管理有限公司”租用上述 16 处物业继续用于门店经营,并接受相关“书店管理有限
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全面推进业务转型,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
司拟在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 13 家全资子公司“房地产投资有限公
司”的 100%股权,最终挂牌价不低于国资管理部门备案通过的评估值。公司将持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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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 13 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权益最终全部转让,主要是一方面公司将按照市场公允价值
确定交易对价,获得优质门店的物业增值收益和现金回笼;另一方面公司以稳定的租赁
价格和长期租约获得门店物业的长期使用权。
(三)转让部分募集资金相关资产的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情况
本次拟对外转让股权对应的资产涉及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新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
及文化商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中部分已建成的3处门店物业资产,该3处以募集资金投
入的物业分别是安庆图书城(已于2008年投入使用)、蚌埠图书城(已于2009年投入使
用)、淮北图书城(已于2008年投入使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1,376.91万元(主
要是房屋建筑物),3处门店合计的2015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6,087.08万元、-39.68
万元,2016年1-6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2,807.08万元、95.66万元。
(四)相关资产转让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后期公司将对涉及本次转让的 13 家全资子公司的 100%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最
终挂牌价不低于国资管理部门备案通过的评估值。上述 13 家全资子公司对应 16 处自有
门店物业的预计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 11 亿元。对外转让股权涉及的该 3 处部分以首发
募集资金投入的门店物业资产整体转让(包括房产和土地)收益约为 1.4 亿元(未经审
计)。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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