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七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第二次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
修订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
要(第二次修订稿)后认为:本次修订补充了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
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现金分红比例等内容。
我们认为,章力、冷金洲、程建超、文汉萍、章宏建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
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
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分级产品、杠杆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
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回天新材、回天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的情形;也不存在代任何第三方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份额的情形。《公
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上述相关议案的
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力文 蔡学恩 余明桂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