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6-118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23 日 14:45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2 日~2016 年 9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3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9 月 22 日 15:00—2016 年 9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 16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俊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2 人,
代表股份 166,443,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786%%。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 人,代表股份 165,3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6869%;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0 人,代表
股份 1,133,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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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授权代表)10 人,代表股份 1,133,74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6%。
(1)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11942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866%。
(2)流通股(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1 人,代表股份 47,023,74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919%。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和表决情况如
下:
(一)《关于公司为宝湾控股新增担保及宝湾控股为天津宝湾提供担保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内资股东 119,420,000 119,42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 股股东 47,023,741 47,023,740 99.9999% 1 0.0001% 0 0.0000%
合计 166,443,741 166,443,740 99.9999% 1 0.0001%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 1,133,741 1,133,740 99.9999% 1 0.0001%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授权管理层在四十八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内融资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股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内资股东 119,420,000 119,42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 股股东 47,023,741 47,022,740 99.9979% 1,001 0.0021% 0 0.0000%
合计 166,443,741 166,442,740 99.9994% 1,001 0.0006%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 1,133,741 1,132,740 99.9117% 1,001 0.0883%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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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晓静、李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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