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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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6-095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发来

的《关于提请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作为新增

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并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增加 201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3、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3 日 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3 日交

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2 日 15:00—9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义弘

1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 人,代表股份 589,115,0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4.1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498,937,596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7.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 90,177,4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陈建平、曾吉琼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逐一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 588,386,7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反对

票 727,3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弃权票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031,106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反对 727,304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票 589,095,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19,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739,806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19,604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2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陈建平、曾吉琼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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