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意压缩: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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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6-074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公司就本次

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

出了相应的承诺。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配股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议案》、《关于<华意压缩机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

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本

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具体

内容如下:

一、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条件及测算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本次配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

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配股方案于 2016 年 11 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

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

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配股募资额为 6.57 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配股股份登记

日的所有股东均参与此次配售,且本次配售数量占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 30%,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59,623,953 股为基数测算,则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

168,887,185 股;

(4)本次测算以公司 2015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18,496.89 万元)为基准,并分别按照 2015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金额的+20%、+10%、0%、-10%、-20%的幅度测算

2016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

性损益增长幅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同。该假设分

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6)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计算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015 年度现金分红之外(2015 年度

现金分红已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实施完毕)的影响。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

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

比如下:

2016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项目 /2016.12.31 /2016.12.31

/2015.12.31

(未考虑本次配股) (考虑本次配股)

(一)假设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下降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8,496.89 14,797.51 14,797.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23,886.48 236,841.08 302,541.08

总股本(万股) 55,962.40 55,962.40 72,751.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05 0.2644 0.25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05 0.2644 0.25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62% 6.42% 6.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二)假设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8,496.89 16,647.20 16,647.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23,886.48 239,020.03 304,720.03

总股本(万股) 55,962.40 55,962.40 72,751.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05 0.2975 0.29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05 0.2975 0.29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62% 7.19% 7.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三)假设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5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8,496.89 18,496.89 18,496.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23,886.48 241,198.98 306,898.98

总股本(万股) 55,962.40 55,962.40 72,751.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05 0.3305 0.32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05 0.3305 0.32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62% 7.95% 7.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四)假设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8,496.89 20,346.58 20,346.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23,886.48 243,377.93 309,077.93

总股本(万股) 55,962.40 55,962.40 72,751.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05 0.3636 0.35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05 0.3636 0.354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62% 8.71% 8.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五)假设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8,496.89 22,196.27 22,196.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23,886.48 245,556.88 311,256.88

总股本(万股) 55,962.40 55,962.40 72,751.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05 0.3966 0.38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05 0.3966 0.38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62% 9.46% 9.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注:

1、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股本总额;

2、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股本总额+本次新增发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

年末的月份数÷12]。

二、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由于本次配股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

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

配股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升级,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导向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冰箱压缩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发展,

公司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产销量已经连续十余年占据国内冰箱压缩机行业第一

位,2013 年产销量首次占据全球冰箱压缩机行业第一位,至 2015 年产销量连续三

年保持全球冰箱压缩机行业第一位。可以说,目前公司已经是全球最大的冰箱压缩

机生产企业。但是从技术、品牌、产品质量、定价权等方面看,公司离全球最强压

缩机生产商仍存在不少差距。

随着消费升级需求和国家节能标准的提高,高效、变频冰箱需求不断增加,大

容量、多开门、变频等冰箱销售占比逐年提高,要满足消费者的这些需求,仅靠冰

箱箱体等方面的改进是很难实现的,需要在压缩机上改进提升。此外,将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国家标准《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对

“电冰箱”的节能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这将促进变频技术、高效压缩机、智能

控制技术等先进节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变频压缩机是冰箱压缩机行业的重要增长点。

近些年来,公司在高效、变频压缩机研发、生产上虽有投入,但与行业巨头,比如

恩布拉科仍有不少差距;凭借技术优势,恩布拉科等企业仍占据着全球高端压缩机

市场,并拥有一定的定价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高效、变频压缩机智能化产业升级及配套能力提

升项目和高效、商用、变频压缩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通过两个项目的实施,公司

将提升高效、商用、变频等高端压缩机的开发能力,全面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提

高公司生产自动化程度和关键零部件自制能力,实现生产制造、品质控制、物料流

转智能化、信息化,进而提升产品质量,构建高端制造核心力,从而助推公司实现

产业升级,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战略转变,符合

国家《中国制造 2025》等有关政策导向。

2、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2.23%,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

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资产负债率、财务成本与偿债风险都将有效降低,公司

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得到增强,有利于公司提高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

规模、提高盈利能力提供坚实的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 6.57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

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 高效、变频压缩机智能化产业升级及配套能力提升项目 50,700 50,000

2 高效、商用、变频压缩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30,300 15,700

合计 81,000 65,700

若本次配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

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

措。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核

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均长期从事冰箱压缩机相关行业,在对于

公司业务发展至关重要的生产管理、技术研发、财务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对

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动态有着准确的把握,专业优势明显。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共有技术人员 681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9.78%。

2、技术储备

公司在我国压缩机行业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相关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创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拥有 152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5 项。依托公司技

术研究院和国家级技术中心,公司具备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白色家电领域中,相较于变频空调和变频洗衣机,变频冰箱的市场渗透度最低,

2015 年变频冰箱零售比重约为 8%左右,未来十年有望达到 50%以上,变频冰箱压

缩机的市场空间巨大。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在《中国家用电器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十三五时期,国内家电企业要自主研发出先进性的变频技术,

重点领域包括变频驱动技术、整机变频智能控制关键技术等,加强对新型变频技术

的跟踪和研究”。下游冰箱、冰柜产业的发展对冰箱压缩机企业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同时也为冰箱压缩机行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公司将主动适应行业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综上所述,下游冰箱、冰柜产业的发展对冰箱压缩机企业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同时也为冰箱压缩机行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

五、公司本次配股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

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

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

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

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

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

营和管控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高效、变频压缩机智能化产业升级及配套能力提升

项目和高效、商用、变频压缩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均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

用,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降

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

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

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

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

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

审计、外部审计机构鉴证,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

督。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

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配股

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

的回报。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承诺

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配股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华意压缩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华意压缩利益。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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