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瓦轴B: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2016年9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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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2016 年 9 月 22 日)

1、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为了进一步理顺资产权属关系,解决普兰店厂区房、地产权归属不

一问题,减少公司与瓦轴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拟向瓦轴集团公司

转让所属普兰店工厂厂房;

根据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2016 年 8 月 25 日)的方案策略,并结

合瓦轴集团汽车轴承分厂、瓦轴精密保持器公司和瓦轴精密滚动体公司

生产经营需要,同时为了减少与瓦轴集团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拟向上述

公司转让其提足折旧设备;

为了盘活和利用公司闲置积压的设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

司利润,提升公司运行质量。公司拟向瓦轴装备公司转让其闲置设备;

为了推进瓦轴集团公司内部供应链管理体制调整,减少集团公司内

部原材料采购关联交易,公司拟向瓦轴集团精密锻压公司转让铁路专用

线及相关资产。

公司出于生产及经营的角度,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理,并严格按照相

关审议程序进行操作,我们认为此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一系列积极

的举措,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此事项。

2、关于瓦轴集团拟以低于评估价值 10%摘牌本公司沈阳经销处房

屋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自 2014 年 11 月 3 日、11 月 20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

会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挂牌出售销售

公司沈阳经销处房屋、哈尔滨经销处房屋的议案”以后,在大连产权交

易所公示出售,其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上述两处房屋未能完成

出售,在大连市产权交易所挂牌后流拍。2015 公司重新对上述两处房屋

进行评估,经公司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后继续挂牌出售。目前,哈尔滨经

销处房屋已按照评估价值出售,沈阳经销处房屋仍未被摘牌。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进行公

开挂牌交易,公司不再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根据国务院国资

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延期并降低 10%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瓦轴集团公司,我们

认为此事项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我们同意此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张丽 刘玉平 万寿义 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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