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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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

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基于独立立

场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因本公司正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筹划购买资产事项,由于相

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年7月11日开市起停

牌。经进一步明确,该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6年7月25

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积

极推进重组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

论证、沟通;同时,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还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

公司原计划争取在2016年10月1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鉴于本次重组的复杂性,目前交易各方正在就本次交易的核心

条款进行进一步沟通,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在上述期限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证信息披露的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召

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相关议

案,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

1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

10月11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并承诺原则上公司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6个月。

本人认为,上述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9 月 23 日

2

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

牌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杨高宇):

独立董事(陈伟岳):

独立董事(王苏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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