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润
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润邦股份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润邦股份拟在 2016 年 9 月 23 日至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
召开之日期间新增与公司关联方湖南海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重
工”)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9,500 万元。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8 票同意、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9 名成员中,
吴建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2016年9月23日至
2015年度实际发生额
公司2016年度董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事会召开之日期
占同类业务比例
间新增预计发生 发生额(万元)
金额(万元) (%)
公司向关联人采购
海盛重工 4,500.00 0.00 0.00
商品、劳务等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
5,000.00 0.00 0.00
商品、劳务等
3、2016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海盛重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情况
2016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日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劳务等 0.00
海盛重工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劳务等 0.00
二、关联方概况和关联关系
海盛重工成立于 2009 年 5 月 6 日,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
人任昊君,注册地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 186 号湖南大学科技园工程孵化大
楼东区第 4 层,经营范围:起重输送设备、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的研制、销售;
机电设备安装;百货销售。
海盛重工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任昊君 825.15 27.505%
长沙杰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300 10%
业(有限合伙)
刘志梁 825.15 27.505%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049.70 34.99%
合计 3,000 100.00%
2015 年度,海盛重工实现营业收入 705.06 万元,净利润为-1,049.81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5,122.50 万元,净资产为 1,662.83 万
元。(未经审计)
2016 年 1-8 月,海盛重工实现营业收入 1,873.32 万元,净利润为-37.95 万元。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4,681.17 万元,净资产为 1,616.30 万元。
(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海盛重工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
吴建担任海盛重工董事长,公司监事徐永华担任海盛重工监事会主席。
海盛重工依法存续经营,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结算
公司向海盛重工采购的商品主要为产品配件、技术、劳务等。公司向海盛重
工销售的商品主要为产品配件、技术支持、劳务等。
公司与海盛重工之间的交易按预付部分款项,剩余货款结算在货到、票到后
的 30 日内支付。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与关联方海盛重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
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除本次公告以外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审议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与关联方湖南海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系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事项,各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
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新增与关联方湖南海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核查了润邦股份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并与润
邦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风险等情况,督促润邦股
份做好相关审批程序、内控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工作。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润邦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事前认可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公司章程》和润邦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生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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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雷 梁 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