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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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3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

2016年9月23日至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间新增与公司关联方湖南海

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重工”)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9,500万元。

2016年9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9名成员中,

吴建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2016年9月23日 2015年度实际发生额

至公司2016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董事会召开之日 占同类业务比例

期间新增预计发 发生额(万元)

(%)

生金额(万元)

公司向关联人采购

4,500 0.00 0.00

商品、劳务等

海盛重工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

5,000 0.00 0.00

商品、劳务等

3、201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盛重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情况

201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1

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劳务

0.00

海盛重工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劳务

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海盛重工成立于2009年5月6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任

昊君,注册地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186号湖南大学科技园工程孵化大楼东

区第4层,经营范围:起重输送设备、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的研制、销售;机电

设备安装;百货销售。

海盛重工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任昊君 825.15 27.505%

长沙杰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300 10%

业(有限合伙)

刘志梁 825.15 27.505%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049.70 34.99%

合计 3,000 100.00%

2015年度,海盛重工实现营业收入705.06万元,净利润为-1,049.81万元。

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122.50万元,净资产为1,662.83万元。(未

经审计)

2016年1-8月,海盛重工实现营业收入1,873.32万元,净利润为-37.95万元。

2016年8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681.17万元,净资产为1,616.30万元。(未

经审计)

关联关系:海盛重工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

吴建担任海盛重工董事长,公司监事徐永华担任海盛重工监事会主席。

海盛重工依法存续经营,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结算

公司向海盛重工采购的商品主要为产品配件、技术、劳务等。公司向海盛重

工销售的商品主要为产品配件、技术支持、劳务等。

公司与海盛重工之间的交易按预付部分款项,剩余货款结算在货到、票到后

的30日内支付。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

公司本次新增与关联方海盛重工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

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除本公告以外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审议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与关联方湖南海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系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事项,各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

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新增与关联方湖南海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润邦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事前认可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公司章程》和润邦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生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4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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