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6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以通
讯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参加监
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柴广跃先生主持。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能够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
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
实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
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
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