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
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
投不承担任何责任。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累计新增借款余额为 59.67 亿元(其
中发行公司债券 17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余额超过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合
并口径)98.36 亿元的 60%。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合并报表子公司担
保)。
发行人已对上述借款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截至本临时报告出具日,发行人
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中信建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
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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