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达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以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4,7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自有资金拟购
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
险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
资标的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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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谢衡 唐清利 逯东
201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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