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
参加董事 9 人,实参加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向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再生能源”)为广元博海昕能
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博海昕能”)的全资子公司,广元博海昕能环保
有限公司为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的控股子
公司,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华西能源持股 50%的合营企业。
为推进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的顺利进行,广元博能再生能
源有限公司原计划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 3.76 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10 年的项
目收益债,并向公司提出了为其项目收益债提供担保的申请。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作为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第二差额补偿人的议案》,同
意公司作为第二差额补偿人,向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申请上述 3.76 亿元
项目收益债提供担保、承担第二差额补偿人差额补足义务。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计划将项目收益债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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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向东莞农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 亿元、期限不超过 9.5 年的项目贷款。
为支持合营企业发展、协助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要,公
司计划将原向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收益债第二差额补偿人担
保取消,变更为上述项目贷款担保,所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期限不超
过 9.5 年,专项用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的投资建设。
审议结果:表决票 7 票,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成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补充流动现金,公司拟与成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成渝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将公司部分非关键机器设备出售并租
回,在租赁期内向成渝租赁公司按期支付租赁利息及本金后,再将设备所有权转
移回公司。
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为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1 年,担保方式为信
用保证。租赁利率及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与成渝租赁公司签署本次融资租赁有关合同或协议、办理
融资租赁具体事项。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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