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海设备股权受让方调整的议案
鉴于凯文诺投资已与创武投资就日海设备的股权转让达成一致意见,为便于
尽快办理日海设备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公司与凯文诺投资、创武投资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的对转让日海
设备股权交易方案的调整仅涉及增加日海设备股权受让方。由于新增的股权受让
方创武投资是公司原董事长、原总经理王文生的兄弟王祝武控制的公司,本次交
易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不涉及关联董事。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凯文诺已经偿还了日海设备及其子公
司对日海通讯及其子公司所负的债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的对转
让日海设备股权交易方案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
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拟
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
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信誉,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
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到期可以续聘。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本次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改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
管理,有利于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拉动公司经
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在修订中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新的薪酬管理制度公平合
理,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耿利航 项立刚 曾庆生
2016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