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长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2 17: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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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089 股票简称:文化长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二〇一六年九月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关于核准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许高镭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2 号)核准,由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或“主承销商”)担

任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

化长城”、“发行人”或“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目前已经完成,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有

关情况向贵会汇报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整体情况

1、文化长城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数量 32,988,65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9%。

2、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5 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得通过直接或间

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经过对投资者的申购价格和金额进行簿记建档并经贵会同意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对象确定为以下 5 家投资者:

获配数量 锁定期限

序号 投资者全称

(股) (月)

1 陈湧彬 10,006,671 0

2 北京风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671,114 0

3 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671,114 0

4 张安东 6,671,114 0

5 江苏叁加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68,646 0

合计 32,988,659 -

2

3、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需满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12.66 元/股,每一投资者由高到低最多可申报 3 档

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股,各档申报价格互相独立,申报价格

不得低于 12.66 元/股。

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8 月 29 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

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定价依据:

①本次核准的发行新股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②最终询价结果。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

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为 14.99 元/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4、锁定期: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①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可上市交易;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

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

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

略投资者,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4.99 元/股,发行价

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14.98 元/股,无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通过

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无锁定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可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过程

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 年 2 月 15 日,文化长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2016 年 2 月 25 日,文化长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6 年 3 月 14 日,文化长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2016 年 5 月 3 日,文化长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不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2016 年 5 月 23 日,文化长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 2016 年 6 月 8 日经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完成封卷,

并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12 号文核准。

三、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具体情况

(一)本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

1、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为 32,988,65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4,499,998.41

元,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许高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612 号)中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9,450 万元的要求。

2、发行价格

4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需满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12.66 元/股,每一投资者由高到低最多可申报 3 档

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股,各档申报价格互相独立,申报价格

不得低于 12.66 元/股。

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8 月 29 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

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定价依据:

①本次核准的发行新股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②最终询价结果。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

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为 14.99 元/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3、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94,499,998.41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49.70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002,998.41 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

构等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3,040.00

2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1,686.70

3 补充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24,723.30

合计 49,450.00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 50%。

本次交易中文化长城向联汛教育原股东支付的现金通过募集配套资金筹措。

若文化长城未能成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或募集配套资金被取消,或募集的

5

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文化长城将自行筹措资金支付现金对

价。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要求对特定投资者的认

购价格和金额进行簿记建档统计后,发行人和广发证券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99 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2,988,659 股,本次发

行的对象为 5 家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总募集资金量为人民币 494,499,998.41

元。扣除承销费 14,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0,499,998.41 元,该笔资

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7 日汇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及核查情况

1、关于《认购邀请书》的发出

发行人与广发证券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编制了《广

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

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该《认购邀请书》明确

规定了发行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

程序和规则、特别提示等事项。

广发证券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向与发行人共同确定的发行对象范围内的投资

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投资

者名单包括截止 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 75 家向文化长城或主承销商表

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没有超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

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的范围,符合募集配套资金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为以下五类投资者:

(1)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1 蔡廷祥

2 陈素芳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吴淡珠

5 任锋

6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东吴基金-光大银行-东吴鼎利 5031 号资产管理计划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宁波宝盛大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2 陈剑武

1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徐雪英

15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润禾 50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6 郑绵娟

17 中国建设银行-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18 上海新永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 唐兴元

20 赵亚楠

(2)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序号 基金机构询价名单 序号 基金机构询价名单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0 家证券公司

序号 证券公司询价名单 序号 证券公司询价名单

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序号 保险询价对象单位名称

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

4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序号 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名单

1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浙江思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深圳市前海龙光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7 广证领秀投资有限公司

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 吴兰珍

12 上海通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7 浙银伯乐(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8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少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 上海久期量和投资有限公司

2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7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 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9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 上海玖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 江苏叁加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3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4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5 陈湧彬

46 樊庆龙

47 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 北京风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2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3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 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9 广东德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 南京瑞达信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 深圳市京湾恒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3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 深圳市前海鸿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 张怀斌

66 中植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67 上海锦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8 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

69 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70 颐和银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1 薛尔康

72 张安东

73 陈峰

74 上海银邦置业有限公司

75 上海银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发行价格及确定依据

(1)申购统计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有 11

9

家投资者按要求进行申购报价并按要求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

有 1 家投资者(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但在规定的有效

申报时间内没有提交报价材料,视为没有参与申购报价。申购详细数据见表 1。

表 1:申购簿记数据统计

关联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有效申购金额 获配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关系 (元/股) (万元) (万元) (元)

1 陈湧彬 无 15.18 15,000 15,000 149,999,998.29

2 北京风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 15.16 10,000 10,000 99,999,998.86

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14.12 10,000 10,000 -

4 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 15.21 10,000 10,000 99,999,998.86

13.00 11,100 11,10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

12.66 14,700 14,700

6 张安东 无 15.18 10,000 10,000 99,999,998.86

7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14.20 10,000 10,000 -

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12.82 10,000 10,000 -

9 江苏叁加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无 14.99 10,000 10,000 44,500,003.54

14.22 10,000 10,000

10 广东德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无 13.82 10,000 10,000 -

12.92 10,000 10,000

1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12.71 10,000 10,000 -

合计 - - 119,700 119,700 494,499,998.41

(2)发行价格及确定依据

发行人和广发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统

计,按照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99 元/股。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量,最终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数量为 32,988,659 股。

3、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

本次文化长城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申购阶段的工作后,确定

发 行 价 格 为 14.99 元 / 股 , 发 行 人 及 广 发 证 券 确 定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总 数 为

32,988,65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4,499,998.4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

行对象名单及配售股份数量见表 2。

表 2:获配明细表

序 有效申购 有效申购 获配金额 获配股数 锁定

发行对象名称

号 价格 金额 (元) (股) 期限

10

(元/股) (万元) (月)

1 陈湧彬 15.18 15,000 149,999,998.29 10,006,671 0

北京风雪投资管理有限

2 15.16 10,000 99,999,998.86 6,671,114 0

公司

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

3 15.21 10,000 99,999,998.86 6,671,114 0

限公司

4 张安东 15.18 10,000 99,999,998.86 6,671,114 0

江苏叁加壹资产管理有

5 14.99 10,000 44,500,003.54 2,968,646 0

限公司

合计 - - 494,499,998.41 32,988,659 -

4、关于本次发行的关联关系及备案情况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

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最终获配的 5 家投资者中,陈湧彬、张安东为个人投资者,无需履行备案程

序;北京风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叁加壹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私募基金投资者,公司及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5、缴付认股款项情况

2016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及广发证券向贵会报送了《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初步发行情况报告》,最终确定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99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32,988,659 股,预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 494,499,998.41 元。

2016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和广发证券向获得股份配售资格的上述 5 家认购

对象发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

及缴款通知书》。

截 至 2016 年 9 月 6 日 15 时 , 广 发 证 券 的 专 用 收 款 账 户 ( 账 号

11

3602000129201585680)共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人民币肆亿玖仟肆佰伍拾万元

壹角贰分(¥494,500,000.12)(注:认购对象陈湧彬实际缴付金额比应缴付金

额多出 1.71 元,广发证券已于 9 月 7 日将该多缴资金退回陈湧彬账户)。

6、签署认股协议情况

在发行结果确定后,发行人与 5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分别签订了《广东文

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

至此,本次发行认购工作全部结束。

四、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2016 年 8 月 31 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7-82 号”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经我们审

验,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12 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贵公司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602000129201585680 的人

民币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缴存的申购保证金共计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80,000,000.00)。”

2016 年 9 月 6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7-99 号”《广

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经我们审验,

截至 2016 年 9 月 6 日 15 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贵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602000129201585680 的人民币申购

资金缴款专户内缴存的申购款共计人民币肆亿玖仟肆佰伍拾万元壹角贰分

(¥494,500,000.12)。”

2016 年 9 月 7 日,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G15006590125

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6 年 9 月 7 日止,贵公司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94,499,998.41 元(大写:肆亿玖仟肆佰肆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

捌元肆角壹分),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97,000.00 元,贵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9,002,998.41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2,988,659.00 元,

12

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46,014,339.41 元。”

五、本次发行的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进

行了全程法律见证,并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

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内部批准授权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人有权按照上述批准授权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本次

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过程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等文件合法有效,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认

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本次发行对象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完成了登记和备案,

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履行的有关程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

议、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完成现阶段应完成的全部工

作,尚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及发行人

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交

所的核准。”

六、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评价

广发证券认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

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通过询价及申购

13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

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

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经核查,最终获配的 5 家投资者中,陈湧彬、张安东为个人投资者,无需履

行备案程序;北京风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

叁加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私募基金投资者,公司及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

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贵会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4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沈 杰、 武 鑫

财务顾问协办人:方上斌 、陈运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孙树明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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