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投资北京纽哈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6-092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北京纽哈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终止投资概述
1、2016年6月2日,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开
普”)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纽
哈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80万元通过增资扩
股的方式投资北京纽哈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哈斯”),认购纽哈
斯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剩余1,030万元计入纽哈斯资本公积,公司持股占纽哈
斯增资后250万元注册资本的20%。同时,公司与纽哈斯及其股东曾舒煜、付权、
丁伟等4方签署《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纽哈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曾
舒煜、付权、丁伟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2016年6月27日,公司已将投资款共计1,080万元汇入纽哈斯指定的入资账
户。
2、2016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投资北京纽哈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终止投资纽哈斯,并与
纽哈斯及其股东签署《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纽哈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曾舒煜、付权、丁伟之投资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之终止
协议》”)。
3、本次终止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 公司本次终止投资的原因
由于政策变化以及双方合作计划的改变,公司及纽哈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并
充分沟通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投资纽哈斯。
三、投资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一致同意,自各方履行完毕投资协议之终止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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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投资北京纽哈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各方于2016年6月2日签署的《投资协议》及其在该协议项下的所有声明、承诺终
止,对各方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各方对此互不负有且不会追究任何新开普的法
律责任。
2、各方基于纽哈斯本次定向增发事项及《投资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消灭,各方确认不存在其他与《投资协议》相关的未结事项
或债权债务。
3、本协议生效后,各方仍应承担《投资协议》所约定的相关保密义务。
4、各方一致同意,2016年12月20日前,纽哈斯应将新开普向其支付的用于
认购定向增发的股份的款项1,080万元全额返还至新开普指定的账户,并按照年
复利12%进行计息,计息时间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纽哈斯
股东曾舒煜、付权、丁伟,对本条项下纽哈斯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负有不可撤销
的无限连带责任。
5、纽哈斯及新开普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终止
事宜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终止投资不影响公司既定的经营及投资战略,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
状况等也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在发展规划框架内寻找相关领域的项目进行投
资。
五、备查文件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纽哈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曾舒煜、付
权、丁伟之投资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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